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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二维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吗?

74 2023-12-27 04:35

一、没有二维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吗?

是的。对于使用网上认证方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网上认证系统升级以后取得的非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销售统一发票,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都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取代了从2003年以来实行了7年的90日的申报抵扣期限制度。申报抵扣期限的延长、有效地解决了纳税人特别是规模大、来往票证多的企业的实际问题,使纳税人可掌握的税收自由度更大,也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更加轻松自如。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要认证?怎么认证?

认证是指经过税务局的认可后才能抵扣。 现在一般是采用网上认证的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是指纳税人通过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扫描采集系统进行发票扫描或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手工录入发票信息,采集并生成加密格式的待认证文件,然后通过网上认证系统传输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认证。

四、怎么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1、界面介绍:主页面中分成如下4大板块,主要功能菜单包括:发票勾选、批量勾选、确认勾选,根据勾选确认的操作情况在工作台区域会有三种颜色来标识不同的业务状态:橙色底色,绿色底色,灰色底色

2、点击菜单【发票勾选】,主界面跳转到发票勾选功能模块,选择开票的起始结束日期,本例子选取的是3月份的时间,点击查询按钮查询

3、查询结果会显示出你有多少的进项发票未认证,如图所示,勾选你要认证的发票,点击保存

4、弹出勾选确认信息,再次确认金额税额有无错误,然后点击确认,再次弹出提示数据提交成功的对话框,再点击确认 ,勾选发票成功

5、如果你的发票数据量够多,请点击【批量勾选】功能模块,点击”下载发票文件“按钮,可下载一个包含当前所有发票状态为正常且未确认的发票清单文件。

6、双击打开压缩包,观察到还有一个EXCEL文件,双击该文件打开,先另存EXCEL文件,然后根据需要筛选出需要勾选的发票清单,并将对应的“是否勾选”列的值改为“是”,如果要对当月已勾选(尚未执行勾选确认操作)的发票进行回退处理(仅限于未扫描认证过的发票),将已勾选过的发票信息填写到文件中,并将“是否勾选”列改为“否”,即可实现勾选操作的回退处理。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证?都需要认证哪些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只要你带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去税务机关服务大厅就可以认证了,不需要再带其他任何资料。至于认证的内容,经过税务机关的扫描仪扫描发票的内容后,计算机中的防伪税控系统自动比对,这个无需你操心了。

一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内容,就是比对购销双方信息真实性,开具发票的内容、金额、税额、日期等内容的真实性。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没在认证期内认证会有什么后果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期未认证,不能再认证抵扣。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发票开具错误等情况,也不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另外,超期未认证,会在税局的系统中形成滞留票,税局会对双方进行调查核实。

七、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认证需扫描吗?

现在已经不必扫描专用发票用于认证了,直接登录增值税专用发票综合管理平台就可以选择发票用于抵扣了。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多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怎么认证?

操作步骤因全国各地软件和国税机关做法不一样,但情况大同小异:一般步聚如下:

1、电脑联网,扫描仪正常连接运行。

2、打开相关“网上认证程序”,找到相关“网上认证采集模块”,执行“发票扫描录入”,将需要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逐一放置扫描仪中扫描采集;

3、每批次扫描采集完后,执行程序界面上的“保存”,通过“网上认证程序”中“信息发送”按钮发送上传到国税机关,待反馈信息,及时获取成功信息后,则通过认证;不符者,仔细校对再执行上述步聚(也可通过手工录入校正);至此“网上认证”完成。

十、增值税专用发票没认证可以记账吗?

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延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因此,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认证记帐:必须是当月认证,当月入帐!如果不在当月入账,次月中上月已认证的进项税不容许抵扣! 另外,如果发票的确错过认证期,还是可以入帐的,方法是以价款+进项税=票面金额(包含税款)的数额记帐,记入材料或制造费用(成本或费用什么的),也就是说,票中的进项税不能再认证抵扣,只能以成本形式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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