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专用章上面的数字是什么意思?
是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证号是发证机关给出的一张税务“身份证”,按行业类别不同,有国税税务登记证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国税的税务登记证是有一定的规律的,比如3201,021361,60586, 320102是单位的的行政区划,1361,605,86是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地方税务局在2001年以前与国税是同样的规律,自2001年以后地方税务局的登记证号就是由电脑自动按顺序生成的了。
二、餐饮发票的发票专用章?
发票章的全称是发票专用章,既然是强调专用,那只有盖在发票上才有用。财务章的全称也是财务专用章,只有专用的时候才有用,盖在支票上等相关业务才具有效力。一张纸,盖了财务章和发票章是证明不了消费。如果盖了公章是具有效力的。公章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对各种文件加盖后将对公司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
是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 公司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三、发票专用章的用途是什么?
发票专用章的用途简单说就是用来盖发票上用的,基本上没有其他用途。它是税法规定开具发票时必须加盖的(2011年2月1日开始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在这之前,可以加盖“财务专用章”,可具有同样效力)。
发票专用章的概述: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式样为椭圆形,长轴为4.5厘米,短轴为3厘米、边宽为0.1厘米。上半圆刻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全称,第二行刻税务登记号码,第三行刻“发票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仿宋体,字体大小由各市、县地方税局确定。
刻制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业务章等,只要带企业名称都是这个程序,根本不需要通过税务机关的。企业也可以不使用发票专用章的,因为可以使用财务专用章。因为规定就是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电子发票的发票专用章怎么设置?
1、选择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印章云平台,注册个人或企业账户;
2、完成实名认证并制作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3、通过平台选择需要盖章或签字的文件,调用电子印章或签名签署电子文件。
五、发票专用章字样下方可以有数字编号吗?
谢邀~
只要是真实的定额发票即可入账。
盖个人名字章的一般是个体工商户的发票专用章,一般的格式是“人名+税号+发票专用章字样”。
看图的话,可以确定是有效发票哦。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六、发票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可以在旁边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以不覆盖票面重要信息为宜。如果你仔细看下发票管理规定就知道,文件只说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也就是只要有发票专用章就有效,至于旁边有个公章或者一张发票上有两三个发票专用章都没有违反该规定。
七、电子发票专用章是什么样的?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
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八、没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能报销吗?
按照《发票管理规定》,通用机打发票,没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属于无效发票在财务入账后,税务局会按无效发票做所得税调整但因为税务稽查是查不到这么细致的,所以一般不会有太大影响。 至于是否可做报销凭证,这个还需要看你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从管理角度考虑,这发票能证明该业务发生,那么别说是没盖章,就是白条也会给你报销。
九、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是否有效吗?
发票没盖章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发现未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发票专用章的法律责任?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局备案的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是与发票开具的行为紧密相关的,其用途即证明发票开立的事项是公司行为。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
但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发票专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发票专用章仅仅是作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印章管理人员的安排上,一般独立于开票人、相关销售人员即可,是无须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公司的领导对发票专用章进行专项的管理的。
所以,除了发票之外的票据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够说明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的收取是知情的,也就不能由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是不能够将其视为企业已收取了收据所标明款项。所以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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