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复核人怎么加上?
我们需要准备的材料分别是:电脑、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
1、首先我们打开开票系统,用管理员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登陆。
2、登陆进系统后,点击页面上方的【系统维护】。
3、进入系统维护后,点击右下的用户管理选项。
4、之后点击页面上方的新增,页面会弹出当前系统已设置好的所有用户名及相关权限。
5、点击新增后,页面会弹出新增对话框,在用户名称处输入需要设置的收款人或复核人的名称,在密码处设置收款人和复核的的密码,选择隶属角色,最后点击确定。
6、收款人和复核人的密码不能随意设置,需要按照系统的规则设置,密码必须是6-16位,且必须包含数字和字母,如果密码设置错误了,点击确认,重新设置就可以了。
7、收款人和复核人设置成功后,打开一张发票,进入发票录入界面,在发票的下方,可以看到收款人和复核框,点击相应框后面的下拉按键,就可以看到刚才设置的人员“小王”,选中小王,发票上的收款人就会显示"小王"了,复核的设置也是相同的方法。
8、一般要求收款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所以设置人员的时候,需要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人员,在开具发票后,收款人和复核人显示效果如下图所示。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有开票人和复核人吗?
1、按照现行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必须设置开票人和复核人,这在票面上已具相应要求;
2、从开票方内部控制管理要求角度出发,复核人对开票人的开票工作进行审核,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发票使用管理;
3、可见,无论是法定要求还是企业管理实际要求,设置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完全必要的。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与复核人有没有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理论上是: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1、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 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 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你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并可。
2、发票认证,不是认证这些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影响认证。
四、税控盘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核人怎么设置?
双击防伪开票--进入系统--权限选择,选择“管理员”确认,进入系统后,点击系统维护--操作员--左键单击上面框(操作身份管理)中的复核人--点击左上角的编辑按钮--然后单击下面框(操作员管理),此时可以输入新的复核员名字与密码。
编辑完成后,在上面框(操作员身份管理)中空白处,单击一下鼠标,随后在右上角有一个对勾,点击,然后退出这个系统维护模块就可以了。会提示是否保存,点击是。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复核人和收款人写谁啊?
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以写同一个人的名字,也就是企业所有者的名字,复核人另外填一个名字,也就是公司会计人员的名字,要求是三个人的名字有两个不相同。
通常来说,收款人是公司出纳,复核是有相关权限的会计人员,具体查询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和人事部门的员工职责安排。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复核人跟收款人可否补填?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齐全”,否则,购买方可以拒收,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没填,可以拒收。
2、但也不是说不能收,发票上没有注明复核人、收款人,并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只要开票人信息完备,是不影响这份发票的有效性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准为: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怎么谋利的?
先说原理。
前面不少答案已经说到,增值税是链条税。从增值税的原理来讲,增值税是难以产生偷逃税,甚至难以被筹划的,因为其中一环少缴税款,必然导致税负被转嫁,这样对于市场交易双方来说难以达成一致,而且从整个链条角度或是从国家角度出发,宏观上也不会产生少缴税款。这是增值税税制设计的优势。
所以,增值税的偷逃税也好,筹划也好,必然是要用到增值税链条中的“断裂带”(姑且这么称呼吧),只有断裂带的存在,虚开、偷逃税、筹划等才能产生。典型的“断裂带”如税率的不一致、部分环节免税的存在——以及在合法途径之外人为暴力地割裂链条。
然后说哪些企业在需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们都知道虚开增值税发票,最终受票企业购买后用于抵扣,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税款的目的(当然同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以少缴所得税款)。这些企业包括无任何真实交易单纯希望偷逃税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有真实交易存在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从第三方取得的(当然在2014年39号公告出台后有货交易有了很好的申辩理由)等等,一般对于17%的票来说,购买价格在7%~9%左右,但随着对虚开打击力度的加大,目前已经涨到11%甚至更高了,受票企业可以直接少缴17%+25%的税,其诱惑力非常大。
再说哪些企业在买票。
结合原理,必然想办法寻找或者设计“断裂带”,也就是说,开票企业需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销售给受票企业,同时还不能多缴税款。基本来源包括:
一是冗余票。典型如日用品制造公司(一般纳税人),其最终产品多销售给小卖部、小摊贩甚至自然人(我们称之为“卖市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或是最终消费者来说,他们并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冗余票产生了。对于开票企业来说,其进项固定情况下,必然需要一定的销项来配比,因此卖票某种程度上是比少计收入偷税更好的选择;
二是纯粹的开票公司。以前商贸企业还有辅导期,还有用票限制,但在当前的背景下,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商贸企业可以直接绕过辅导期,专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下又是即办项目,一次性领用几十份又不是问题,所以就出现了犯罪分子用收购的身份证开公司后领用一批发票对外虚开后直接走逃的情况。当然,这样的开票公司在商事制度改革前也存在,既对外虚开也接受虚开,其虚开的票源又来自于农产品票、黄金票等(又是典型的“断裂带”)。
最后谈责任。
在当前的手段之下,可以说虚开这样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开票公司方式虚开的,被查到的可能性几乎为百分之百,从行政责任上来说,当初10来个点买的票,最后是需要全部转出加上50%起步(实践中基本一倍起)的罚款再加上滞纳金,还要移送公安,虽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虚开专票的死刑,但主要责任人员仍将在刑法上面临极其严厉的惩罚。
还是那句话,来钱快的办法,都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了,这些心思万万动不得。
以上。
八、小规模企业怎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这种情况如果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法开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必需资料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税务登记证。
但是各地可能会有一些其他要求资料,我们这里要求如果发票金额超过5000元需要合同或对方单位证明,你可以拨打12366咨询相关情况。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没输入收款人和复核人的名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因此,发票上的内容均应据实填写完整,确实没有收款人或复核人的,对应项目可以为空。
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一定要填吗?
一、可以,但是其实是不正规的。发票上没有注明复核人、收款人,只要开票人信息完备,是不影响这份发票的有效性的。
二、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因此,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栏应逐栏如实填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所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因此,收票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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