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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无效怎么办,哪些赠与合同无效?

143 2023-12-15 11:46

一、赠与合同无效怎么办,哪些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况

  1、因赠与人行为能力欠缺而导致赠与合同部分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在法定范围内,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但在法定范围之外,其民事行为能 力有所欠缺,不能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两种合同是有效的,一种是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所订立的合同,另一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

  2、因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而导致赠与合同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 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就作为不动产的房屋 的赠与而言,如仅仅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而未按照我国法律要求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则该房屋所有权事实上并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对于受赠人的 房屋赠与。

  3、因严重侵害赠与人而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几种情形,其中,情形一即为:“(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 属。”该侵害行为不仅包括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身体层面上的伤害,而且包括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精神层面上的伤害。

  4、因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规定的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情形之一即:“(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赠与 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时附义务的,属于附义务赠与合同,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写赠与合同还是写赠与协议?

应该写赠予协议才对,因为比较是自己人,但是一定要找懂得人问清楚,还有要去公证处公证才有效,也要写清楚夫妻两,哪一个找过世,另一个如果更改是无效的,不难很多人都是一个先过世,另一个有时候还想再找一个伴,就会想到去更改赠予协议,想要把之前赠予要回来。

三、如何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终止后,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婚内财产协议关于婚前房产部分约定是否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除可以适用清偿、混同等合同终止的一般事由外,其还存在以下3种特殊终止事由。

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可基于自己的意思而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撤销原因时,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曰起1年内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利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同时,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3.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赠与人在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四、赠与书和赠与合同有区别么?

赠与与赠予含义相同。

两者都是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两者的区别如下:

1.赠与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 ,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只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实行。

2.赠与是法律语言,是一种极为严谨的表达方式,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赠予是文学语言,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从法律角度无此定义。

3.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指送财物或他物给人,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

4.“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赠予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所以赠与之后所接的只能是人。

五、赠予合同和赠与合同的区别?

答法律分析:合同法及现行民法典均无关于赠予合同的约定,关于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表示相关法律规定为赠予。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既需要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也需要受赠人有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合同不成立,这与我们日常生活中通常意义上的赠予可能稍有区别。

六、赠与合同的赠与人

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另一方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民法中的一种重要合同形式,涉及到财产的转移和权利的让与,所以在法律上受到了严格的规范和限制。

赠与人是指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一方。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有权决定赠与的财产以及赠与的方式和条件。

在赠与合同中, 赠与人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1.财产的赠与

赠与人作为赠与合同的一方,他需要确定要赠予的财产,包括具体的物品或者一定金额的货币。他应当保证赠与财产的所有权是清晰、合法的,并具备赠与该财产的权力。赠与人应当主动提供赠与财产的具体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赠与的财产无瑕疵。

2.赠与方式

赠与人应当明确赠与的方式,可以是以书面形式签订赠与合同,也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达成赠与协议。但是,为了确保赠与的效力和证明的方便,建议赠与人选择书面形式进行赠与,并通过公证机关对赠与行为进行公证。

3.赠与条件

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一些条件或限制,如赠与财产的用途、处理方式等。这些条件和限制必须在赠与人的合法权益范围内,并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赠与人应当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条件和限制的内容,确保赠与的真实意图和目的得到达成。

4.赠与税务的处理

赠与合同涉及到财产的转移和所有权的变更,因此在税务上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赠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相关的赠与税。赠与人应当向税务部门报告赠与财产的情况,并及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5.赠与合同的履行

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对赠与财产作出无偿赠与的承诺,他应当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履行赠与义务。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赠与行为,除非经受赠人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

总之,作为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权益和责任,明确赠与财产和赠与条件,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赠与义务。只有在双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上,赠与合同才能够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七、房产赠与并将赠与合同公证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赠与合同的公证费用是按照赠与物的实际价值收取的,因此,您需要按照一百万的市价缴纳公证费用。此外,您还需要缴纳公证处的服务费、档案管理费等费用。

以上回答由CHATGPT创作

八、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符合条件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可以要求撤销。但是下列情况不能撤销。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管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九、房子赠与合同范本?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

乙方:

双方就房屋所有权赠与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状况:该赠与房屋位于市 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下字第号。

二、房屋性质系回迁房。

三、甲方确保对该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四、甲方承诺将该处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该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

五、本协议生效后,房屋所有权证换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本协议经签字并公证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处留底,一份交房管局办证备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十、赠与房屋未过户,赠与合同有效吗?

  【案情】   2014年10月1日,刘某与韩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韩某承租。11月初,刘某对韩某说,因急需用钱决定把该房卖掉,韩某表示愿意买下,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房屋价格为18万元、在年底前交清房款等内容。其后不久,韩某将18万元交给了刘某,但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今年2月,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约31万元,刘某遂要求韩某再付13万元,韩某不从。刘某认为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买卖行为未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遂诉至法院,要求韩某将房屋退回。   【分歧】   买卖房屋未过户合同是否有效?   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进行房地产转让,应当依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但该法并没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是买卖房屋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此种情况下依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双方所签合同合法有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房屋未办过户,应无效。   【评析】   本文作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为:   刘某与韩某经过要约、承诺后,对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如房价、交款时间等达成了合意,该房屋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后,一般来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对房屋买卖而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仅有第三十五条作了如下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从中可知,该法并没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是买卖房屋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进一步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因此,本案的买卖房屋合同自成立时起,已经生效,虽未办过户登记手续,但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以刘某的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支持。   作者:天荣律师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房屋未过户|买卖房屋未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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