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试点范围指的是在某些特定地区或行业开展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试点工作。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了数电发票试点工作。这些试点地区和纳税人范围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税务局确定的。数电发票是一种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具有无纸化、便捷、高效、环保等优点。通过数电发票的试点工作,可以推动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进程,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纳税人满意度。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财务数字化转型,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数电发票试点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已经涵盖了多个省市自治区,包括广东(不含深圳)、上海、内蒙古、四川、厦门、青岛、陕西、重庆、天津和大连等共计10省市。全国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都能作为数电票的受票方。此外,为了实现电子发票的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试点地区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例如,八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电子凭证和电子档案的打通为财税无纸化提供了“最后一公里”的便利。这些试点工作的开展为数电发票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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