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内容?
一、课间活动
1、不跳楼梯,不从高处往下跳,不爬栏杆,不滑扶手,不做有危险的活动。
2、上下楼梯不奔跑,开展体育活动、课间游戏要到运动场。
3、上厕所要避开高峰,高年级同学要照顾低年级同学。
4、雨天路滑要小心,同学之间不推搡。
二、教室活动安全教育
1、防磕碰:不在教室中追逐、打闹,做剧烈的运动和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2、防摔:需要登高打扫卫生、取放物品时,要请他人加以保护,注意防止摔伤。
3、防坠落:无论教室是否处于高层,都不要将身体探出阳台或者窗外,谨防不慎发生坠楼的危险。
4、防挤压:教室的门、窗户在开关时容易压到手,也应当处处小心,要轻轻地开关门窗,留意是否会夹到他人的手。
5、防火灾:不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小鞭炮等危险物品进校园,杜绝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6、防意外伤害:不准带锥、刀、剪等锋利、尖锐的工具,图钉、大头针等文具,不能随意放在桌子上、椅子上,防止有人受到意外伤害。
三、交通安全教育
1、道路安全
首先,要理解和把握各种交通灯的含义:绿灯亮时,允许通行,转弯的车辆不允许妨碍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允许通行,但应注意安全。停车线后,进入人行横道的车辆和行人允许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允许通行,黄灯闪烁。在闪烁的情况下,必须保证交通安全。
人行横道信号的含义:绿灯亮时,允许通行;绿灯闪烁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进入人行横道后,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在城市道路中,白线或黄线通常用于将道路分为机动快线、自行车慢行道、三轮车和其他慢行车辆慢行道和人行道。很少有人应该在人行道上并排行走。
在没有人行道的路段,应该尽量侧着走。去吧。低年级学生外出时,应由父母带领。如果有人在马路对面迎接,不要突然过路,以免发生意外。过公路时,要服从交警的指挥,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红灯停车,绿灯行驶”和“一慢两视三通”。
2、自行车安全
根据交通部门的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得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当12岁的时候,在街上骑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能在慢车道、快车道或人行道上骑自行车。
在没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道划分的路段,尽量靠右行驶,不要逆行,不要在道路中间来回跑,这样就看不到道路上的交通,容易出问题。
3、出租车安全
打车时不要站在高速公路上。如果发生不幸的翻车事故,不要抓住车厢的任何部分。最好的办法是把头抬起来,把整个身体拉起来。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持现场,大声呼喊成年人,通知医院,迅速抢救伤员,并及时报警交警或公安人员;以及造成事故车辆的车牌号。应该记住。
4、铁路和列车安全
不能在铁路交叉口或铁路上行走、逗留或发出噪音,不能拾起废物,也不能钻或拾起卡车。穿越铁路道口时,必须服从道口警卫的指挥。当栏杆降下时,这意味着火车即将驶过。不能钻过栏杆,不要过铁路,更别说玩了。
如果有火车来,必须站在离铁路5米远的地方。在电气化铁路上,也要注意不要攀登接触网的杆塔,也不要在杆塔旁休息或玩耍,以防触电。
四、食品卫生教育
1、不要随便买零食,尤其是在路边商店和街道上,冷饮和冰棍包装粗糙,质量低劣。没有营业执照和健康许可证,不要吃爆米花、膨化食品、豆腐脑、熟肉、羊肉串、辛辣的火腿面包。
2、最好不要过夜吃,不要吃腐烂的食物,不要喝自来水,不要随便喝水。生果、蔬菜要洗净,水果吃前要去皮,不要吃野果、野菜、蘑菇等野生食品。
3、经常洗手,尤其是饭前饭后。
4、不要乱吃零食。随时保持口腔卫生,使牙齿坚硬、整齐、洁白。
5、在购买食品时,应该仔细了解制造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家里的餐具经常消毒。厨房应该避风以防发霉。
7、不要从果园里偷水果。可能会喷洒杀虫剂以避免中毒。
五、游泳是一项很有用的活动,但也有危险。为了确保安全,应该:
1、游泳需要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肺结核、中耳炎、皮肤病、严重沙眼等传染病的人不宜游泳。特殊时期的女学生不宜游泳。
2、要慎重选择游泳场所,在江河、湖泊、海洋中游泳,首先要了解水的状况。有暗流、淤泥、碎石等多处水域和水中杂草的水域,不得作为游泳场所。在船多、污染区多、血吸虫病流行的水域游泳也是不合适的。
3、发射前准备演习。可以跑步,做运动,打开身体,用少量冷水冲洗躯干和四肢,这样身体就能尽快适应水温,避免头晕,恐慌和抽筋。
4、当饱了或饿了,不要在剧烈运动和努力工作后游泳。
5、水下情况不明时不要潜水。确定情况后准备。
6、如果发现有人溺水,不要冲进水里去救人。应该大声呼喊成年人来帮忙。
二、图书行业税收政策?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的增值税。
三、建筑垃圾税收政策?
您好,建筑垃圾税收政策是指政府对建筑垃圾产生的税收进行管理和调节的政策。其目的是通过税收的调节和激励,促进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环保处理。具体包括:
1.对建筑垃圾产生的税收进行合理征收,根据建筑垃圾的种类、来源、数量等因素进行差别化征收,以增加建筑垃圾处理成本,促进减量化减排。
2.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环保处理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技术和设备,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环保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建立建筑垃圾处理基金,通过征收建筑垃圾税收的方式,将所得资金用于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促进建筑垃圾的规范化、集约化处理。
4.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监督,对违规排放和处理建筑垃圾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以促进建筑垃圾处理的合规化和规范化。
四、海南买房税收政策?
一、纳税人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30日,下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31日;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日至15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30日,下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31日。
三、本公告下发前,纳税人已申报缴纳所属期为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计算扣减。
四、申报期后,纳税人因发生房产或土地转让行为而多缴的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在下一个申报期计算抵扣或申请退税。申报期后新增的房产和土地,在下一个申报期内一并申报缴纳。
五、六个切实加强是指?
一是切实加强产品质量,以质量求生存。
二是切实加强产品研发创新,以创新促发展。
三是切实加强产品营销,以营销求效益。
四是切实加强市场开发,提高市场占有率。
五是切实加强售后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六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以安全促发展。
六、普通合伙企业税收政策?
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股东20%的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最大税收优势在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股东按生产经营所得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二点不好的地方在于:
一、即使合伙企业将利润留在账面不进行分配,个人股东也要交纳账面盈利的个税。
二、当个人所得超过10万元后,累进税率便达到35%。
合伙人是公司:
(1)取得非股息红利所得
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2)取得股息红利所得
有限公司:免税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不免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七、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关于切实加强暑假安全工作的意见?
1 加强暑假安全工作非常必要。2 原因有以下几点:(1)暑假是学生放松、游玩的时间,容易出现各种安全问题;(2)由于疫情的影响,大量学生选择在家中度过暑假,家庭安全问题需要重视;(3)暑期旅游旺季,需要加强对旅游安全的管理和监管。3 针对以上原因,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2)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特别是对未成年学生的监管,防止出现安全问题;(3)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管,保障游客的安全;(4)加强对家庭安全的宣传和指导,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安全问题。
九、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一、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一是要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购买、租赁和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二是要全面落实岗前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对新进工人以及待岗、换岗工人要及时进行三级教育、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技能、事故案例教育的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三是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在岗履职,每日巡查安全生产工作,危大工程关键节点实施时,项目经理必须靠前指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健全“三违”处罚台帐。施工企业要全面配备安全总监,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加强对各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建立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考核机制。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加强对现场安全的巡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四是要定期评估和研究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建设规模和监督任务,强化监督力量保障、优化监督资源配置,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堵塞监管盲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一)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在建项目巡查频次,突出抓好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管控,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管理不严格、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随机检查或抽查频次。结合日常监督对在建项目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完善风险隐患分级管控机制,强化高处坠落防范专项整治,推进在建工程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对危大工程实施信息化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预防高坠措施、危大工程措施不到位以及存在“三违”现象等违规事项,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检查表》相应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坚决堵塞监管盲区。开发区(园区)建设工程必须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纳入统一监管。要按照“责权对等”的原则,凡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权限开发区(园区),必须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根据监管规模配备相应监管力量,监督机构须经考核认定后,方可开展相应监督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严格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上限处罚。要按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依法实施施工许可,加强对许可前的用地批准手续和工程规划许可核实。进一步协同审批与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联动,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要同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审查,切实提高施工许可审批质量。对违法建设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施工企业除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外,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1年,发生较大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2年;并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负有重大责任构成犯罪有关人员提出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要按照相关规定将违法建设行为主体认定为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并报送至信用监管平台。
三、 进一步强化事故责任企业联合惩戒措施
从2020年5月起,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一)今后凡本省施工企业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事故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通报中要立即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事故所在地设区市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不少于3个月,并将通报报我厅备案。
(二)今后凡发生1起较大或以上事故的我省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本省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施工企业直至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结束方可解除,监理企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相应处罚后方可解除。
(三)外省企业在我省发生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事故通报之日起停止在我省投标资格,直至其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回函我厅后方可解除。
(四)本省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2020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从第二起事故通报之日起停止在本省范围内投标资格不少于3个月。
(五)2020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责任的本省施工单位实施顶格处罚,一律按照上限期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对发生一般事故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和总监进行信用分扣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七)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理念,对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7号令要求,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以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等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情形,要及时将违法违规事实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四、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突出整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在办理完施工许可进入安全监督程序后,必须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完成《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上传工作。对未能履行承诺的,属地监管部门可向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集团总部发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督促函》,列举违法违规事实,督促整改并提出处罚建议。对仍不能履行承诺的,可在相关媒体、网站曝光违法违规事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暂缓核发预销售许可或下一开发楼盘施工许可,政府投资工程暂缓核发下一项目施工许可;对同一集团总部下在我省的多个开发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启动省级专项督查通报机制,向社会公布事故情况和督查结果,必要时公告提醒各地人民政府土地出让过程中慎重选择。
五、加大新型安全防护设施推广力度
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提升施工安全防护水平,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使用。鼓励在“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上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临边洞口位置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防护网片。定期发布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设备目录,将使用情况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相挂钩,优先推荐为省级标准化星级工地。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使用新型安全防护技术设施的具体办法。
六、加强事故督办和警示教育
事故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参与事故调查,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的准则,实事求是、遵从科学、客观公正的提出总分包单位责任认定建议。及时掌握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在收到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日内完成逐级上报。凡我省范围内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项目)和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强制性安全培训,具体包括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项目总监等。生产安全事故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在申请恢复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进苏承揽新项目资格前,须提交事故警示教育资料(PPT),警示教育资料包括事故基本信息、调查情况、技术与管理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视频、图片和文字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对事故总体情况进行深层次技术分析,形成案例汇编用于警示教育。
十、学校的税收政策是怎样?
第八条 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 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先征缴后再予以返还地方所得部分,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每所学校享受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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