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工业园区排行榜?
在综合排名前30名中,除苏州工业园区,省内还有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5家经开区上榜,分别列第5名、第6名、第11名、第23名、第29名。
在利用外资单项排名前十榜单中,江苏占3席,苏州工业园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
二、图书行业税收政策?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的增值税。
三、建筑垃圾税收政策?
您好,建筑垃圾税收政策是指政府对建筑垃圾产生的税收进行管理和调节的政策。其目的是通过税收的调节和激励,促进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环保处理。具体包括:
1.对建筑垃圾产生的税收进行合理征收,根据建筑垃圾的种类、来源、数量等因素进行差别化征收,以增加建筑垃圾处理成本,促进减量化减排。
2.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环保处理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技术和设备,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环保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建立建筑垃圾处理基金,通过征收建筑垃圾税收的方式,将所得资金用于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促进建筑垃圾的规范化、集约化处理。
4.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监督,对违规排放和处理建筑垃圾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以促进建筑垃圾处理的合规化和规范化。
四、海南买房税收政策?
一、纳税人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30日,下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31日;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日至15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30日,下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31日。
三、本公告下发前,纳税人已申报缴纳所属期为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计算扣减。
四、申报期后,纳税人因发生房产或土地转让行为而多缴的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在下一个申报期计算抵扣或申请退税。申报期后新增的房产和土地,在下一个申报期内一并申报缴纳。
五、江苏东台溱东工业园区怎么去?
驾车路线:全程约156.2公里起点:滨海汽车站1.从起点向西南方向出发,沿人民北路行驶10米,调头进入人民北路2.沿人民北路行驶470米,进入S3273.沿S327行驶1.6公里,左前方转弯进入阜东北路4.沿阜东北路行驶740米,朝G15/连云港/南通方向,左转5.行驶360米,直行上匝道6.沿匝道行驶440米,直行进入沈海高速7.沿沈海高速行驶142.3公里,在东台/兴化/S333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8.沿匝道行驶1.0公里,朝东台/兴化方向,右转进入S3339.沿S333行驶1.7公里,直行进入东进大道10.沿东进大道行驶4.9公里,右转进入站前路11.沿站前路行驶2.2公里,右转12.行驶20米,右转13.行驶200米,左转14.行驶90米,到达终点终点:东台站
六、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属于哪个区?
苏州工业园区属于苏州吴中区,但行政和经济管理是苏州独立的一个区。苏州工业园区是苏州市所辖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级行政管理区,在江苏省东南部,苏州市区东部,东接昆山市,南连吴中区,西靠姑苏区,北隔阳澄湖与常熟相望。
苏州市工业园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地理位置上属于苏州市吴中区,但不属于吴中区管辖,工业园区是苏州市政府一个派出机构园区管委会代管,直属苏州市政府管辖。
七、普通合伙企业税收政策?
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股东20%的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最大税收优势在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股东按生产经营所得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二点不好的地方在于:
一、即使合伙企业将利润留在账面不进行分配,个人股东也要交纳账面盈利的个税。
二、当个人所得超过10万元后,累进税率便达到35%。
合伙人是公司:
(1)取得非股息红利所得
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2)取得股息红利所得
有限公司:免税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不免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学校的税收政策是怎样?
第八条 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 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先征缴后再予以返还地方所得部分,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每所学校享受五年。
十、代扣代缴税收政策的规定?
代扣代缴增值税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解缴增值税税款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的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税销售额时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
(一)扣缴义务人每次解缴税款,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附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
2.《票款结报单》、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税收票款结报手册》;
3.扣缴事项的书面说明、应税服务合同,有代理人的还需提供代理合同.
(二) 扣缴义务人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款结报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对应《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分别开具税收缴款凭证.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