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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函如何回复?

79 2024-02-01 00:50

一、咨询函如何回复?

咨询函回复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来进行,包括明确回答问题、问题原因、进行等方面。一般来说,回复咨询函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明确回答问题:回复咨询函的第一步就是要明确回答问题,确保回复内容与咨询函内容对应,不要出现“离题”、“跑偏”的情况。2.问题接着,需要回答问题的原因,让读者了解到回答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把自己的回答说服对方。3.在回答问题后,可以适当进行,加深对方对该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尽量全面地回答可能引起的其他问题。比如,如果回答某个产品的问题,可以结合该产品的设计、使用方法、市场反馈等方面进行,确保回复内容具有较高的信息密度和价值。

二、咨询函什么意思?

意思是一个公司向另一个公司询问的公函

三、保函文本需通过什么审核?

保函文本需通过银行方审核。

银行在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出具保函前,一般要与申请人签订《开立保函协议书》或《保函开立申请书》。在《开立保函协议书》或《保函开立申请书》中,约定了有关银行承担保证义务的具体事项和内容。

因此,应确保《开立保函协议书》或《保函开立申请书》中约定的银行享有的权益应大于或至少等于保函文本中约定的银行对受益人所负的义务,尽量避免银行在保函文本中承担的义务大于《开立保函协议书》或《保函开立申请书》中约定的权利,造成风险敞口;应审查申请人名称、担保对象、担保金额、保函有效期和索赔条件等核心条款是否与《开立保函协议书》或《保函开立申请书》的描述完全一致;审查《开立保函协议书》或《保函开立申请书》中援引的基础合同名称、编号等要素是否与保函载明的基础合同的名称、编号等要素完全一致。

四、咨询重庆当地律师,发律师函费用多少?

一、请律师发一封律师函怎么收费

律师函的费用通常约1000至3000元,具体看案件的情况协商。

律师函涉及事实整理、案件分析、诉求确认、证据收集等一系列工作,要求律师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一个观点或一句话的差异,都可能对将来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民商案件一审阶段的律师服务收费一般是怎样的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三、民商案件其他阶段的律师服务收费一般是怎样的

1、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4、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五、咨询法律专家意见的函模板

咨询法律专家意见的函模板

咨询法律专家意见的函模板

尊敬的读者,如果您正在寻求法律专家的意见,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咨询法律专家意见的函模板,供您参考使用。

亲爱的先生/女士:

我希望能请教您关于以下法律问题的专业意见:

  1. 问题1:xxxxxxxxxxxx。
  2. 问题2:xxxxxxxxxxxx。
  3. 问题3:xxxxxxxxxxxx。

请您尽快回复,因为这些问题对我或我所代表的人或公司具有重要意义。我理解您的时间宝贵,因此非常感谢您对这封函件的回复。

谢谢您的帮助和合作。期待您的尽快回复。

您真诚的,

(您的姓名)


尊敬的(法律专家的姓名):

感谢您抽出时间来回复我的咨询函。我非常感激您对我的困惑给予了详细和全面的解答。

从您的回复中,我了解到:

  • 回答问题1:xxxxxxxxxxxx。
  • 回答问题2:xxxxxxxxxxxx。
  • 回答问题3:xxxxxxxxxxxx。

我对您的解答非常满意,感谢您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您的回复对我解决了困惑,也给我提供了正确的指导。

我将会按照您的建议采取适当的行动。如果将来有关于该问题的进一步发展或其他相关问题,我将再次与您联系。希望我们能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再次感谢您的帮助!

祝好!

(您的姓名)

六、各地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文本有哪些区别?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2018年11月,住建部市场司发布《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

近年来,国家不断发文指导和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给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在未来的工程项目的推进中也将会日益普及化。

目前多省市已经设立了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同时随着行业内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增多,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合同法律制度就必须提上日程。

2020年8月,住建部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住建部文本”。

“住建部文本”发布后,各地住建厅、住建局随之发布当地适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文件。

其中,深圳市住建局于2020年12月10日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深圳文本”。

“住建部文本”与“深圳文本”各有哪些特点?体现了哪些方面的考虑?本文将针对两份文本进行对比分析,一文读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框架结构

“深圳文本”增加了补充条款。

“住建部文本”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深圳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四部分 补充条款

项目概况

“深圳文本”没有列出建设内容与项目周期两项。

服务范围

“深圳文本”项目管理为必选项。

“住建部文本”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为(以下全部为可选项):

  •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投资决策咨询、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及评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资金)申请及备案服务、其他)
  •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工程报批报建服务、工程勘察管理、工程设计管理、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服务、施工项目管理服务、其他)
  • 其他单项咨询服务(项目融资咨询、信息技术咨询、风险管理咨询、项目后评价咨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工程保险咨询、其他)

“深圳文本”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为(项目管理必选,其他为可选项):项目管理(必选)、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采购咨询、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运营维护咨询、BIM咨询、其他。

咨询方角色定义

相对来说,“深圳文本”对于咨询方角色定义更为具体,直接说明了咨询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需要什么执业资格。

“住建部文本”

1.1.8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的,在咨询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咨询人负责合同履行,主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

1.1.9 单项咨询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的,在咨询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咨询人负责合同履行,主持相应单项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

“深圳文本”

1.1.7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有相关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主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的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同类工程经验(业绩)。

1.1.8 “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专业咨询单位委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主持相应专业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其他勘察设计类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等一项或多项国家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专业咨询经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的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服务费用计取方式

“住建部文本”

服务费用包含3部分。

1.服务酬金(以下方式选一)

  • 按单项服务酬金加统筹管理(项目管理)费用计取
  • 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
  • 按其他方式计取

2.服务开支

3.奖励金额

由于咨询人的服务导致委托人的投资节约而对咨询人奖励的计取和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其他奖励方式

“深圳文本”

服务费用包含5部分。

1.项目管理费用

2.各专业咨询服务费用(根据服务范围确定):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费用、工程勘察费用、工程设计费用、招标采购咨询服务费用、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工程监理费用、运营维护咨询服务费用、BIM咨询服务费用、其他咨询服务费用。 。

3.履约评价奖惩金(暂列金)(建议按项目管理加各专业咨询服务酬金之和的0%~5%暂列)

4.节省投资奖励(暂列金)

5.其他

“深圳文本”通用条款的5.6单独列出了“其他”所包含的内容。

“深圳文本”

5.6 费用

5.6.1 外出考察费用

由委托人提出的外出考察,要求咨询人参加或负责的,相应费用由委托人支付,相应费用项目及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6.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咨询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6.3 其他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咨询人超出合同范围外组织的相关评审、咨询和论证等会议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合同文件组成

“深圳文本”与“住建部文本”合同对文件的组成顺序规定不同,解释顺序也将不同。“住建部文本”将“投标函及其附录”移到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的前面,未提“招标文件”,并将“技术标准和要求”列入合同文件。“深圳文本”将 “投标文件”列在“招标文件”的后面,而且均列在“专用条款、通用条款”的后面。

“住建部文本”

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深圳文本”

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新签订的补充协议、变更、洽商等文件内容;

2.本合同第一部分的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项目);

4.本合同第四部分的补充条款及其附件;

5.本合同第三部分的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6.本合同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

7.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项目);

8.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项目);

9.现行的标准、规范、规定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其他文件。

双方承诺

“住建部文本”在合同协议书第七条款 双方承诺,着重强调了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项目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依据。

语言文字

“住建部文本”在通用合同条件的1.3语言文字,强调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间的所有通信交流应使用编写合同所使用的语言。

保密

“住建部文本”在通用合同条件的1.6保密,列出使用和披露限制不应适用的信息种类,并强调了保密义务的期限设置。

“住建部文本”

1.6.2 但上述使用和披露限制不应适用于下列信息:

(1) 在披露时为公共知识,或之后非因接收方的行为而成为公共知识的信息;

(2) 在披露方披露时接收方已掌握,且并非从披露方直接或间接获取的信息;

(3) 服务开始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从第三方处获取的信息,但该信息并非该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处所获取;

(4) 接收方在未利用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

(5) 法律法规、司法部门或政府机构发出指令要求披露的信息。

1.6.3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合同下的保密义务应在服务完成日期或合同终止之日中较早者之后的两年届满。

“深圳文本”在通用条款的1.5保密列出,咨询人可以将与咨询服务和项目有关的非涉密材料和信息用于商业投标;此项内容“住建部文本”在通用合同条件的1.7发布中列出。

合同修改

“住建部文本” 在通用合同条件中增加1.10合同修改。

担保

“住建部文本” 在通用合同条件中列出2.3支付担保;“深圳文本”为通用条款的7.1担保。

“住建部文本”

2.3 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委托人应当向咨询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深圳文本”

7.1 担保

7.1.1 履约担保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咨询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担保,有效期至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合同工作完成并结清咨询款后30天内一直有效,要求履约担保延长的,委托人应另行支付咨询人相关费用。

7.1.2 支付担保

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向咨询人提供与履约担保等额的支付担保。有效期至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合同工作完成并结清咨询款后30天内一直有效。如要求咨询人延长履约担保时间的,则支付担保同期无条件顺延。

转让和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

“住建部文本” 在通用合同条件中列出3.4转让和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

“住建部文本”

3.4 转让和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

3.4.1 除应收款项的转让外,没有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转让合同涉及的利益。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

3.4.2 咨询人不得将其承担的全部咨询服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将全部咨询服务肢解后全部转让给多个第三方。

3.4.3 咨询人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咨询服务。在保证整个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咨询人可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或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服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对于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的咨询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可由委托人自行招标,也可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共同作为招标人,或者由委托人同意后由咨询人担任招标代理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咨询团队或咨询方案招标。

3.4.4 委托人同意咨询人将部分咨询服务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完成,不减轻或免除咨询人就该部分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咨询人仍应对该部分咨询服务负总责,就该其他咨询单位的行为、疏忽和违约承担相应责任。

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

“住建部文本” 在通用合同条件中列出第7条款 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包括7.1变更情形、7.2变更程序、7.3价格调整和变更影响。

知识产权许可的撤销

“住建部文本” 在通用合同条件第8条款 知识产权中列出8.3 知识产权许可的撤销。

“住建部文本”

8.3 知识产权许可的撤销

8.3.1 如委托人根据第12.2.1项的约定、或者咨询人根据第12.3.1项的约定正当地终止合同,则其有权撤销根据本条所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3.2 如委托人未能履行合同下到期的任何付款义务,则咨询人有权通过提前28天发出通知的方式撤销根据合同授予委托人的任何知识产权许可。

合同暂停

“深圳文本”在通用条款第10条款 合同暂停与解除,增加了暂停。

“深圳文本”

10.1 合同暂停

10.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咨询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咨询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咨询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10.1.2在暂停期间,咨询人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服务成果的安全、完整和保管,以避免毁损。

10.1.3 对于咨询人在暂停前根据合同约定已经履行的咨询服务,委托人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10.1.4 除不可抗力及咨询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外,咨询服务的暂停和恢复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

定义解释

关于定义解释部分,“住建部文本”列出27个,“深圳文本”列出15个,且重合度较低,需要仔细解读,以免误读。

综上,“住建部文本”作为面向全国的示范性文本,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全国适用性;“深圳文本”内容结合当地全过程工程咨询实际项目经验,可全方位指导深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其高度整合的服务内容在节约投资成本的同时也有助于缩短项目工期,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品质,有效地规避了风险,这是政策导向也是行业进步的体现。

基于此趋势,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实际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部门,加强和完善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筑龙研究院开设有全过程工程咨询系列课程,助力企业发展。

同时企业要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从而构建核心竞争力,培育既能提供综合性的多元化服务,又能对系统性问题提供一站式整合服务的能力。

注:部分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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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七、咨询工程师决策张洁函老师讲的不错。重点难点学习技巧都讲的很清晰。她讲实务吗?

她也讲实务,但水平比林轩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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