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税对象和纳税主体区别是什么?
征税对象和纳税主体是税收领域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存在如下区别:
1. 定义:征税对象是指在税收法律规定下需要缴纳税款的事项或行为,包括商品、服务、财产等,属于直接承担税收义务的对象。而纳税主体则是指在征税对象范围内的个人或组织,即能够对征税对象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的主体。
2. 收费方式:征税对象与纳税主体在收费方式上也存在差异。征税对象一般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并由纳税主体支付,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而有些特殊的征收项目则会直接从征税对象中收取,比如房产税等。
3. 税务责任: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对应的责任不同。作为直接承担义务的征税对象需要按照法规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并确保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而作为承诺缴纳义务并代表所得群体向政府缴款的纳税主体,则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如认真做好会计账务工作、准确填报申报表等。
综上所述,征税对象通常指需要缴纳税款的事项或者行为,而纳税主体则是实际执行纳税义务并向政府缴纳相应税款的个人或组织。两者在定义、收费方式和责任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二、简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和税率?
纳税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销售和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税率:
一、增值税的税率有三种
1、基本税率为1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
2、(部分货物实行)低税率为13%
3、出口销售货物税率为 0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不是税率是征收率)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的小规模纳税人工业增值税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零售的增值征收率为4%.
2、小规模纳税人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三、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税收征管法》规定:
1.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税务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税收救济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取得完税凭证权、拒绝检查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等;纳税人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正确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自觉接受税务检查等。
2.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有:税收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权等;税务机关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征税、依法减免税、纳税服务、保守秘密、依法回避、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等。
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区别是什么?
征税与纳税的主体不同,征税是国家或税务机关的行为,纳税纳税人的行为。
五、关税的征税主体?
我国关税的征税主体是:国家及代表国家的海关。
六、会计主体、纳税主体?
原因如下: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一个是会计上的,一个是税法上的。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同样,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
七、征税对象的特点?
一是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是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可以采用降低征收环节销售额,将利润转移到其他环节。
三是消费品种类和税率或税额具有一一对应性。
四是征收环节具有差别性。
八、纳税人负税人和征税对象有什么区别?
1.纳税人与负税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也称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民法的角度讲,纳税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负有法定纳税义务的个人以及属于自然人范围内的个体户、农村承包户等。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履行法定权利的承担法定义务的组织,如企业、社团等。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凡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应税收入的,都必须依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否则,要受到法律追究。负税人指税款的实际承担者负担税款的经济主体;而纳税人只是负担税款的法律主体。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负税人。只有当纳税人所纳的税款无法转嫁时,这时,纳税人就同时又是负税人。例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能够把所纳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这时,纳税人和负税人就属于不同的主体。例如,消费税的纳税人是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而负税人则是消费者。税法一般只规定纳税人,而不规定负税人。
2.纳税人与代扣代缴人的区别。纳税人一般指税款的缴纳者,但在有些场合,纳税人并不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而是由代扣代缴人代其缴纳。代扣代缴人是税法规定有义务从纳税人的收人中扣除其应纳税额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或企业。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征收办法,那些向个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就成为扣缴义务人,即代扣代缴人。
3.纳税人与征税对象的区别。纳税人是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即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是征税的客体。例如,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纳税的劳务收入、服务收入。而其纳税人则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公用事业、出版、娱乐和其他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又如,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利润和个人工资薪金等项收入;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等。
九、纳税主体的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纳税?
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征管法》规定:
1.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税务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税收救济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取得完税凭证权、拒绝检查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等;纳税人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正确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自觉接受税务检查等。
2.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有:税收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权等;税务机关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征税、依法减免税、纳税服务、保守秘密、依法回避、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等。
十、征税主体的组成是什么?
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行使的税权的内容是税收征管权,具体包括税收征收权、税收管理权和税收入库权;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是征税行为,即依法将应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从国际上征税机关设置的通行体制来看,一般是由税务机关和海关代表国家具体承担征税主体的角色。
有学者对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国际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绝大多数国家的税务部门和关税部门都隶属于财政部,但目前的趋势是赋予税务部门更大的税收管理自主权。
并且在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国家,一般分设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收中央税和地方税。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特殊分配形式,所以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而不是其他主体。在我国,征税主体的具体部门有: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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