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税销售收入科目怎样做?
对只需备案、不需审批,直接免缴增值税的企业来说,直接免税的货物销售时,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销售额不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对直接用于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则计入购进货物的成本。如果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应分别核算其进项税额。属于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所购货物的成本;属于应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对既用于免税货物又用于应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准确划分清楚的,应先将其全部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月末按规定的公式计算出免税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对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税的货物,在批准之前,其购销业务可先按应税货物的会计核算办法处理;批准后,属于直接减免增值税的,应按减免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属于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应在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时,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并入企业利润,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二、书店销售图书免税吗?怎样做分录?
书店销售图书不免税,书店销售图书,不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做分录模板
1.发生进货业务,书店凭“送书通知单”(或调拨单的随货同行联)计算进项税,填制记帐凭证。
借:库存商品(总定价)
贷: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
——进项税额
应付帐款——进货款
2.书店取得出版社或发货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填制记帐凭证。
(1)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进项税额
(2)同城付款:
借:应付帐款——进货款
——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异地付款:
借: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货款 — —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发货店发来商品并支付货款,核销货、款单据,填制记帐凭证。
借:应付帐款——进货款
——进项税额
贷: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货款
——进项税额
注:为正确反映“商品采购”(在途商品)期末净值,对未核销的“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项税”月末余额,应在结帐前与“应付帐款——进项税”对冲,次月初调回。
月末:
借:应付帐款——进项税额
贷: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项税额
次月初:会计分录反方向调回。
三、怎样做水果电池?
一、首先准备准备一个菠萝。
二、再准备两片金属片。
三、在准备几条导线。
四、用小刀把菠萝两边切出一个小口。
五、然后把两块铁片,插进菠萝两边的口子里。
六、导线分别夹住两头铁片。
七、接上小灯泡,水果电池就完成了。
四、购入免税农产品怎样做会计分?
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会计分录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品名87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贷:现金或银行存款10000
五、做审计时的"报备"是什么意思?应怎样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所做的审计、验资等业务每月必须向当地的协会报送全部业务资料。俗称业务报备表。是以报主管机关备查之意,同时有监督之责。
六、怎样做锂电池?
方法如下:
第一步--电极浆料制备
主要是将电极活性材料、粘结剂、溶剂等混合在一起,充分搅拌分散后,形成浆料。
第二步--涂布
将第一步制备的浆料以指定厚度均匀涂布到集流体(铝箔或铜箔等)上,并烘干溶剂。
第三步--极片冲切
将上一步制作出来的极片冲切成指定的尺寸形状。
第四步--叠片
将正负极片、隔膜装配到一起,完成贴胶后,形成极芯。
第五步--组装软包电池
将上一步生产的极芯装入已经冲好坑的铝塑膜,并完成顶封、侧封等(还要留个口注液),形成未注液的软包电池。
第六步--注液
将指定量的电解液注入软包电芯内部。当然电芯要经过烘烤,并且在低湿度环境下进行注液操作,水分含量过多就不好了。
第七步--电池密封
在真空环境中将电芯内部的气体抽出并完成密封。
七、免税收入会计分录怎样做?
对方开来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技术服务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现在营改增之后,技术服务费应该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
八、增值税免税,免征,减征怎样做会计处理?
下面就来分析下各类增值税减免情况下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增值税减免处理的政策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2014年第27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1、小微企业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度纳税不超过30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纳税不超过30万的,免征增值税。
按财会22号文件,“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由于小微企业不知这个月(季)的销售额,不能确定能否享受免税政策,所以在会计核算时,发生销售业务要正常的计算增值税。 如果到月(季)末,达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规定,把它转入到当期损益。
举例: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价税合计是10,300元,发生销售业务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0
如果到月(季)末,达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规定,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300
2、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免税收入):
举例:未达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1月销售免税服务收入103,000元,发生销售业务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3,000
增值税是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对收入直接减免增值税,意味着增值税额为0,收取的价款应该是不含税的,纳税人对免税货物不必再计提销项税额。如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的免税、出口环节的免税等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财税字〔1999〕198号将范围扩大到粮食和大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2014年第27号)中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应填写“0”,系统开具的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根据上面两个政策,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大豆)外,销售对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税额为0。
3、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定额扣减和退税优惠):
举例:未达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1月销售非免税服务收入309,000元,并雇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扣减增值税6,000元),购入税控设备280元,当月共可扣减增值税6,280元,当月还收到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增值税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0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0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 2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0
贷:营业外收入 6,000
管理费用 2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20
贷:银行存款 2,720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中有着同样表述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因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而增值税直接免征、直接减征属于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执行小准则的则均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某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收入比重超50%)1月如下业务发生:
销售免税收入100,000元,非免税收入159,000元;
取得进项税发票2,000元,其中固定资产进项500元(同时用于增值税应税、免税项目),免税收入对应进项1,200元,非免税收入对应进项300元;
雇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扣减增值税6,000元),购入税控设备280元,当月共可扣减增值税6,280元,当月还收到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增值税1,000元。
(期初无留抵税额与加计抵减增值税余额)
借:银行存款 259,000
贷:营业收入--餐饮收入 100,000 (增值税为0)
营业收入--其他收入 150,000 (增值税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
借: 固定资产--设备 3,846.15
管理费用--服务费 5,000
原材料--饮料 9,230.7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
贷: 银行存款 20,076.91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同时用于增值税应税、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可以抵扣)
借: 原材料--饮料 1,2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0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 2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2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120 (800*15%)
贷: 营业外收入 6,000
其他收益 120
管理费用 280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增值税加计抵减税额应计入其他收益,故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120计入其他收益,6000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这个说法似乎与应用指南的说法不一,加计抵减应属直接减免,按指南应计营业外收入,故值得商榷。)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800
(=9,000-2,000+1,200-6,000-280-120)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800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800
贷: 银行存款 1800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其他收益 1,000 (退回增值税)
总结:
一、对直接对收入进行免征增值税的,售价即收入,增值税为0;
二、对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与日常经营有关,因为与销售收入和税额相关,所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计入其他收益,执行小准则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其他直接减免增值税的项目,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
九、购入免税农产品怎样做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品名87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10000
十、cu在原电池怎样做负极?
铜和氧化性的酸如硝酸可以发生氧化还原反应,所以可以设计成原电池,以铜做负极碳棒作正极浓硝酸或者稀硝酸作电解质溶液构成原电池
如果电解质溶液为浓硝酸,总反应为
Cu+4H++2NO3-=Cu2++2NO2+2H2O
负极半反应 Cu—2e-==Cu
正极半反应
4H++2NO3-+2e-=2NO2+2H2O
如果为稀硝酸
3Cu+8H++2NO3=3Cu2++2NO+4H2O
负极半反应 Cu—2e-=Cu
正极半反应
4H++NO3-+3e-=NO+2H2O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