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货物可以开销售服务费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所以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是可以开管理费的普通发 票,但必须是依附于销售主业务之上才可以开具,不能单独开具。
二、个人可以给部队捐献物资吗?
个人是可以给部队捐献物资的,全国每年都会表彰一批拥军优属模范,特别是在八一建军节前后,好多民营企业家都会出于对解放军的敬意,而捐出大量物资财物,有的甚至每年都会捐几次,而国家也会推举出其中的典范,评为拥军模范进行表彰!
三、销售代销货物也视同销售货物吗?为什么?
销售代销货物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四、货物用于自用,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吗?
根据会计准则,货物用于自用的情况下,虽然并未进行实际销售,但在会计处理上仍然被视为销售货物。因为货物在此时已经离开企业的库存,转为企业所有者或员工私人所有或使用。
根据“收入的确认基础”,货物用于自用也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把其视同为销售货物进行会计处理。因此,虽然货物未被实际销售,但根据会计原则,货物用于自用依然需要进行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
五、随军后部队可以给家属买社保吗?
军队有相关规定:给随军未就业家属必须办理医疗保险和劳动保险,所在部队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直到家属找到工作单位后,就由新单位负责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
六、项目销售说辞可以给渠道吗?
如果是聘请的外拓公司,需谨慎。同样,自己公司组建的渠道可以把简化版,项目亮点东西给到渠道做为拉客说辞,毕竟有些公司的销讲会有竞品对比、话术训练等,公布对外多少不合适
七、买房给销售红包可以优惠吗?
您好,通常情况下,买房给销售红包并不会直接优惠房价。因为房价是由开发商或房产中介公司定的,他们会根据市场需求、房屋质量、地段等因素来定价,不会因为销售员收到红包而直接降价。
不过,有些开发商或中介公司会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如赠送家电、装修、停车位等,这些可能会在购房时产生一定的优惠。
八、保险公司可以给货物买保险吗?
保险公司是可以给货物买保险的。给货物买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范围内,是货物的所有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购买保险的申请,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协助客户办理相应的货物保险的投保事项,并由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对货物进行评估、并确实货物的保险价值,给出风险等级及最终支付的保险费。
九、信用证45A货物描述与销售合同货物描述需一致吗?
分两层来看
信用证只处理单据,这个是基本的概念。也就是说信用证45A的货物描述对应在单据中,商业发票需要严格一致,其它单据可以使用不冲突的统称。
销售合同是交易双方的商业合同,对货物的描述归在商业范畴,个人理解,只要45A于此不冲突,没有相互矛盾就好。
毕竟,归根结底,信用证只是结算方式,最根本还是要生意谈妥。
十、互换货物属于视同销售吗?
互换货物属于视同销售,在进行处理互换的或许的时候,应该是分两步计算,一步是属于购进货物,一步是属于销售货物,在换进来的货物的时候,需要对方给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根据发票做账就可以了。在卖出货物的时候,你就应该是视同销售,给对方开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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