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确认结果文书包括?
行政确认结果文书: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确定。即对个人、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的确定。如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书中确定财产所有权,在颁发专利证书、商标专用证书中确认专利权、商标权等等。
2.认可。又称认证。是行政主体对个人、组织已有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及确认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认和肯定。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证等。
3.证明。即行政主体向其他人明确肯定被证明对象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或某种情况。如各种学历、学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居民身份、货物原产地证明等。
4.登记。即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申请,在政府有关登记簿册中记载相对方的某种情况或事实,并依法予以正式确认的行为。如房屋产权登记、户口登记、社团登记、婚姻登记等。
5.行政鉴定。即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或客体的性质、状态、质量等进行的客观评价。如纳税鉴定、审计鉴定、会计鉴定等。
6.其他。
二、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吗?
比如《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影响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公证是行政确认吗?
不是行政行为。
理由如下:
公证的组织形式首要表现必然是其非政府性。虽然在过渡时期,公证组织可以是事业单位,但最终以社会中介组织的形式,单一制或合伙的内部运行机制来构架公证体制。所以公证不可以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份
这一性质体现了公证组织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也决定了它在组织形式、人员编制及财政来源等诸多方面与政府组织存在极大差异,其区别具体体现在:
(1)其组织具有自主性,在内部实行自我管理,公证活动一般不受政府的直接控制。政府的监管如同企业一般性质,唯一不同则是在公证人遴选、财务管理等方面监控更加严厉而已。
(2)公证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3)主要经费来源于国家规定的业务收费而不是国家财政拨款。
(4)从事的职业属于法律服务专业,即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件进行专业证明,对预防性司法证明这一公共领域的专门事务进行管理或服务
(即指司法公证,公证一词并非公证处专用,在社会生活中,还有审计公证、商检公证、外交使馆公证,台湾在司法公证之外,还有保险公证和国际贸易商品公证)。
由此导出,公证行为的非行政管理的特点:公证行为与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存在差异,行政机关是实施行政权,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国家机关,其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是行政行为
它所享有的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等特点,而公证只是对有关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证明
而不直接指向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证的事项大部分属于公民的权利和民事权利,即仅仅是证明行为,不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裁决,不宜由行政权加以规制和处理。
四、减免税种类包括那些?
减免税类型:
1、税基式减免 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应用形式有设起征点、免征额和允许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 就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税收的减免。
3、税额式减免 就是通过直接减免税收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额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和核定减征额等。
五、行政确认文书范本
行政确认文书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某一事项作出确认并以书面形式表达的法律文书。行政确认文书的制作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程序,以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行政确认文书的范本和相关要点。
行政确认文书范本
行政确认文书的范本是指在处理不同类型的确认事项时,可以参考的标准模板。不同的行政确认事项可能需要不同的文书形式,但其基本结构和要素是相似的。
以下是一个行政确认文书的范本示例:
<html>
<head>
<title>行政确认文书范本</title>
</head>
<body>
<h1>行政确认文书范本</h1>
<h2>确认事项</h2>
<p>确认事项的具体描述和背景信息。</p>
<h2>相关法律依据</h2>
<p>列举与该确认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p>
<h2>确认理由</h2>
<p>解释为什么需要进行该确认事项,并陈述相关证据和依据。</p>
<h2>确认决定</h2>
<p>具体表明行政机关对该确认事项的处理决定,以及相关约束和后续措施。</p>
<h2>签名和盖章</h2>
<p>确认文书的签署人员和盖章要求。</p>
</body>
</html>
行政确认文书的要点
除了以上提到的基本结构和要素,行政确认文书还需要满足一些关键要点,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 明确确认事项:文书应当对确认事项进行准确明确的描述,以避免歧义和争议。
- 引用相关法律依据:文书需要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以支持确认决定的合法性。
- 陈述确认理由:文书应当解释为什么需要进行该确认事项,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依据。
- 明确确认决定:文书需要具体表明行政机关对该确认事项的处理决定,以及相关的约束和后续措施。
- 签名和盖章:文书应当由相关人员签署并加盖行政机关的公章,以确保文书的形式合规。
以上是行政确认文书的基本要点,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不同的行政确认事项而有所变化。
总结
行政确认文书是行政机关处理确认事项必不可少的工具,在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制作行政确认文书时,参考范本和遵循相关要点的制作步骤是必要的,以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本文对您理解行政确认文书的范本和要点有所帮助。
六、行政确认法全文?
公安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由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通责任的认定;对行政案件的原告中自然受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劳教和受审人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等。
司法行政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有对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财产权、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公证;对身份、学历、经历、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事实的证明;对有关文件的真伪、法律效力的公证等等。
民政管理中的确认
民政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现役军人死亡性质、伤残性的确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等级确认;对革命烈士的确认;对结婚、离婚条件的确认等。
劳动管理中的确认
劳动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人员伤亡事故原因、责任的确认;对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原因和责任的确认;对特别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等。
卫生管理中的确认
卫生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食品卫生的确认;对新药品及进口药品的鉴定;对国境卫生的鉴定;对医疗事故等级的鉴定。
经济管理中的确认
经济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产品标准的行政认证和计量器具检定,产品质量认证;对商标和专利权的审定;对著作权属的确认;对动植物检疫的确认;对养殖水面区域的确认;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对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等。
七、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的比较?
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
①对象不同。行政确认的对象可以是合法行为或事实,也可以是违法行为和事实;可以 是有争议的事项,也可以是没有争议的事项。行政裁决的对象必须是相对方提起的有争议的事实。
②内容不同。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认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行政裁决的内容是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③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确认不创设权利,不增加义务,对相对方不直接产生约束力和强 制执行力(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者除外);行政裁决则可以直接涉及甚至设定、增减、免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必须接受和履行行政裁决确定的内容,否则,会由此产生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八、依法行政包括行政许可吗?
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但是除了以上四个还包括: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处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九、行政确认属于什么行为?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1、例如:工商行政机关进行企业登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交通警察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
2、行政确认的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独立的行政确认是指不依赖他种行政行为而独立存在的行政确认行为。即这种行为不是他种行政行为成立的必要前提。附属性的行政确认,是指他种行政行为依赖于该行为补充。
(3)按照行政确认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对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
(4)对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主要有:不动产所有权的行政确认、不动产使用权的行政确认、经营权的行政确认、工业产权的行政确认。
扩展资料
一、原则
1、依法确认的原则
行政确认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确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法律所保护的公益和行政相对人权益得以实现。
2、客观、公正的原则
(1)行政确认,是对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证明或者明确,因而必须始终贯彻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允许有任何偏私。为此,需要建立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还须完善程序公开、权利告知等有关公正程序。
(2)例如,《公证暂行条例》专设一章“办理公证的程序”,在第25条中规定:“公证处拒绝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时,应当向当事人用口头或者书面说明拒绝的理由,并且说明对拒绝不服的申诉程序。”
3、保守秘密的原则
行政确认往往较多地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尽管其确认程序要求公开、公正,但同时必须坚决贯彻保守秘密的原则,并且,行政确认的结果不得随意用于行政管理行为以外的信息提供。
二、各种确认形式
1、公安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由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通责任的认定;对行政案件的原告中自然受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劳教和受审人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等。
2、司法行政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有对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财产权、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公证;对身份、学历、经历、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事实的证明;对有关文件的真伪、法律效力的公证等等。
十、行政确认文书是什么?
行政确认文书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进行确认的书面文件。它具有法律效力,用于明确、确认行政机关的决定、行为或权利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确认文书通常包括行政确认决定书、行政确认函等形式,内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方面。行政确认文书的出具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具备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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