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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房产,怎么缴纳房产税?

100 2024-02-13 13:49

一、自用房产,怎么缴纳房产税?

自用房屋房产税的缴纳的计算方法: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以上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自用房屋房产税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房产原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包括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以及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而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不纳入房产原值中。财税[2010]121号进一步明确了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二、事业单位自用房产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发〔2005〕11号)规定:“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取消后,使依据预算管理形式确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失去了划分标准。

经市局研究并报请省局同意,取得财政补助中的正常经费补助的事业单位即财政部门确定的预算内拨款事业单位,属于“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和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文化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也应按上述标准认定。”

三、公司房产半年出租半年自用,房产税如何计算?

  

1、自用房屋房产税的缴纳的计算方法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以上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自用房屋房产税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  

2、出租房屋房产税的缴纳  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l2%。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所有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及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

四、房产税既有出租又有自用怎样计算?

1)对于企业自用的房产,年应纳房产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2)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年应纳房产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五、企业自建自用房屋用交房产税么?

需要缴纳。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纳税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其房产价格尚未入帐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征税,等工程验收结算后,再按入帐后的价格进行调整,并办理税款的退补手续。3、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是每年申报两次。这种税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若贵公司需要了解具体的政策,需要补充贵公司的行业等具体的情况或登录纳税服务网了解相关的政策。

六、自用房产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自用房屋房产税的缴纳的计算方法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以上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自用房屋房产税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房产原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包括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以及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而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不纳入房产原值中。财税[2010]121号进一步明确了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案例1】甲企业是2000年成立的合资企业,某处房产是以前所建,投资入股的厂房账面价值3 000万元,相关的土地使用权600万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1]43号)第九条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公司,可不作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解析:1.财税[2010]121号前,B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假若减除比例为20%,则B企业房产税为3 000×(1-20%)×1.2%=28.8万元。   2.按照财税[2010]121号,B企业在2011年度的房产税原值应为会计账面该项厂房的账面价值3000万元+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600万元=3 600万元,以此为依据计征房产税。假若减除比例为20%,则房产税为3600*(1-20%)×1.2%=34.56万元。   【案例2】 某省乙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0年1月1日为取得10 000平方米该土地支付的地价款300万元,自行建造了4 000平方米的三层办公楼房,2010年6月30日交付使用,账面记录该楼房的价值为500万元,假若减除比例为20%,计算其2010年应纳房产税。   解析:(1)首先计算其容积率:4 000/10 000=0.4<0.5 。   引用特殊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根据财税[2010]121号,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其次,按8 000平方米确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00/10 000×8 000=240(万元)   (3)最后,运用一般技术解决问题   应纳房产税=(500+240)×(1-20%)/2×1.2%=3.552(万元)   

七、房产税合理吗?

首先给这个问题点赞,这是很多人都想知道而且很多人都是一知半解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予帮助,谢谢。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虽然现在房产税暂时还没有全面实施,但已在部分城市开始试点。对于推进中国房地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在买房后都要去房管局缴纳契税,一般契税征收的标准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一般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那我们来分析下,房产税是以房屋,也就是不动产为基础的,房屋的计税余值也就是剩下的价值,这里其实也包含房屋的租金,房屋的租金是房屋的价值的体现之一,房价也是房屋的价值体现。这些价值其实都是房屋主人的合法所得,既然是合法所得,那合法纳税是应该的,这里是区分房产契税、个税、营业税、增值税的,这些除外的一种税。这些问题其实也是我国在房地产发展道理上的一些问题,既然是问题,如果要发展,那就要去补充。现在也都是停留在计划当中,具体执行,也是要根据不同的地方按照不同的方式或者政策去补充和完善的。肯定也要符合民意和民俗的。

其次,那我们看看房产税是不是合理的。

现在都还是停留在征询和计划当中。这个房产税出来之前,肯定要通过很多方案的,不是一下子出来的,肯定要在一个或者几个地方试行的,如果试行通过,才会铺开来的。如果试行不行,肯定也会调整方案的。如果太高太多,人大也是会有意见的。这个征收也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个是肯定的。

下面是几个房产税的合理征收方案建议

增加房产持有税(下称房产税),每年由地方zf征收,各地自行制定税率,一般应设置为当年房产评估价值的1~3%,各地还可根据不同片区设定不同税率。

只有从房地产税法施行之日起推出的住宅用地兴建的住宅才征收,之前的存量房及已推出的土地将要兴建的住宅免征房产税。

对于需要征收房产税的房产,不设置任何法定的免征规则(但是地方可以自由设置人才引进之类的抵税政策)。

免征房产税的存量房产,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提升至50%,需要征房产税的新增房产二手交易个人所得税仍然为20%。

几个逻辑:

不设免征的原因:房产税主要作用一是改善地方土地财政依赖问题,二是抑制房产投机。就实现第一项来说,设置了免征规则ZF基本收不到多少税,对第二项来说,免征规则也给了房产投机者很多钻空子的可能。

存量房免征的原因:一是征收法理不合;二是征收凭空增加已购房者负担,很多刚需负担不起;三是若征收房价必崩,银行恐怕也崩了。

征税不增加购房者负担:比价效应使得需要征税的新增房产价格相对于免税的存量房一定下降,这样购房者的购房成本下降,转稼到持有期的成本,总的负担并不会增加。而ZF的卖地收入也一大部分转移到房产存续期税收。

提升免征房产税的存量房二手交易所得税:是防止这些不用征持有税的房子奇货可居,反而引起炒作。

房产税还能实现灵活的调节作用:对房产冷门地区应实行较低税率,以增强购房意愿和归属感;热门地区实行较高税率,可抑制投机,且使购入价格不至过高,而非刚需持有意愿降低,增强流动性。

所有说不论什么时候出来,大家也不要担心,该来的肯定来,但是都是为了控制房价,控制了下跌也就控制了大家的钱袋子。

八、台湾有房产税吗,台湾有房产税吗知识?

台湾地区的房产税称作房屋税,是以房屋及有关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的建筑物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房屋税的性质:(1)是一种财产税,房屋税以房屋为课税对象,向房屋所有人征收;(2)是一种比例税,采用比例税率,如住家用房屋税率一律按房屋现值1.2%课税;(3)是一种地方税,房屋课税权属于县市政府;(4)年期税,每年课征一次。

1.课征范围。房屋税是以附着于土地之各种房屋,及有关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筑物,为课税对象。所谓房屋是指固定于土地上的建筑物,供营业、工作或住宅用。所谓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筑物,是指附属于应征房屋税房屋之其他建筑物,因而增加该房屋之使用价值者。

2.纳税义务人。房屋税是向房屋所有人征收。设有典权者,向典权人征收。所有权人或典权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应由管理人或现住人缴纳。如出租,应由承租人负责代缴,抵扣房租。

3.税基的计算。房屋标准价格,由各直辖市、县(市)不动产评价委员会依据建造材料、房屋之耐用年数及折旧标准、以及房屋所处街道村里之商业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况,并比较各该不同地段之房屋买卖价格减除地价部分,进行评定。且每三年重新评定一次,并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公告。

各直辖市、县(市)应选派有关主管人员及建筑技术专门人员组成不动产评价委员会。同时应由当地民意机关及有关人民团体推派代表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总数五分之二。

4.税率及税额的计算。房屋税依房屋现值,采取差别税率。(1)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1.2%,最高不得超过2%。但自主房屋为其房屋现值1.2%。(2)非住家用房屋,为营业用者,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3%,最高不得超过5%。供私人医院、诊所、自由职业事务所及人民团体等非营业用者,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1.5%,最高不得超过2.5%。(3)房屋同时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应以实际使用面积,分别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但非住家用者,课税面积最低不得少于全部面积六分之一。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形,在规定税率范围内,分别规定房屋税征收率,提请当地民意机关通过,报请“财政部”备案。

5.减免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的房屋及其员工宿舍等免征房屋税。业经立案之私立学校及学术研究机构,完成财团法人登记者,其供校舍或办公使用之自有房屋,免征房屋税等。

6.稽征规定。纳税义务人应于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房屋税收有关事项及使用情况;有增建、改建、变更使用或转移、承典时亦同。房屋税每年征收一次,开征日期为每年5月1日,征收期间为一个月。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于当期建造完成者,均须按月比例计征,未满一个月者不计。欠缴房屋税的房屋,在欠缴未缴清前,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或设定典权登记。所欠税款,房屋承受人得申请代缴,其代缴税额得向纳税义务人求偿,或在卖价、典价内照数扣除。纳税义务人超过主管稽征机关所定之征收期限缴纳税款者,每逾二日,加征所欠税额1%滞纳金,以三十天为限。逾三十日经催缴后,仍未缴纳者,由主管稽征机关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九、对经营自用的房屋同时又出租,如何征收房产税?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房屋出租、营业房自用主要缴纳以下地方税收:

1、出租方应按年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5%、随缴纳营业税产生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12%、个人所得税1%和印花税(按实际合同金额缴纳),按房屋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所在地段等级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自有营业房经营应缴纳的税收是,按房产原值的70%,再按1.2%缴纳房产税,按房屋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所在地段等级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个人住房出租应缴纳的税收,根据财税[2000]125号和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继承房产要缴纳房产税吗?

继承的房产是需要交房产税的,房产税的收取对于房产的获取方式没有限制,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房产就需要交纳房产税。具体的收取标准要根据所在区域的政策来看,一般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了一定的数字就需要交纳房产税,继承的房产是需要算入的。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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