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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195 2024-02-03 20:12

一、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三、购置存量房,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国税总局、财政部及我省的相关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全数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理验收手续而已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其房产价格尚未入账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征税。待工程验收结算后,再按入账后价格进行调整,并办理税款的退补手续。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以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可见,以取得房产证、土地证的次月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适用于购置存量房这一种情况,纳税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免因理解错误而发生漏税现象。

四、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1)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每年的四月、十月为房产税的缴纳期限。出租房产收取租金缴纳房产税的期限,按季或按月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   (2)纳税人转移产权或者在扩建、改装后变更原值的,应于变更、转移或竣工后三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3)外商投资企业出租的房屋按年征收房产税,分期缴纳,其缴纳期限,比照内资企业,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视具体情况核定,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五、美国房产税单身纳税高还是结婚后纳税高?

美国单身和结婚后纳税的高低与房产税无关,与个人所得税有关。2018年税法改革后,税改政策中对美国投资房产的税率有影响的有以下四项:

- 个人所得税标准扣除额翻倍,单身标准扣除额提高到12000美元(此前标准扣除额是6000美元),夫妻共同报税的标准扣除额为24000美元。

- 参议院和众议院保留了7个税率等级,但是调整了数额。个人报税最高税率的起征额度为50万美元,夫妻共同报税最高税率的起征额度为60万美元。7个等级对应的税率,分别是10%、12%、22%、24%、32%、35%和37%。

六、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七、房产通过法院判决发生权属转移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注:对于验收前已经出租出借或已使用的新建房屋,应当在出租出借或已使用当月起计算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出租、出借房产,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八、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怎么计算的呢?

房产税计算方式: 1)从租房产:年租金*12% 2)自有房产:将房产原值乘以10%-30%的扣除,一般为房产原值*70%,然后乘1.2%为应该交纳的房产税额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土地等级适用的税金 房产税:年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九、甘肃房产税起征时间?

甘肃房产税的起征时间是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甘肃范围内个人住宅房产税开始按照房产价值计征,征收标准为按房产价值的 1.2% 计算。对于商业用房、非住宅等非个人住宅房产,则按照房产价值的 20% 计征。房产税的征收旨在调节房地产市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十、江苏房产税开征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江苏省的房产税将于2021年8月1日开始正式征收。此次征收的范围包括所有在江苏省内拥有不动产的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其中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税率方面,自住房的税率为1%,非自住房的税率为1.5%,对于房产的估值则由当地税务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和其他因素进行评估。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将通过税务部门进行征收,缴纳方式包括网上缴纳和银行转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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