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依据什么填列的?
你还是请个会计吧。纳税申报表的填列不是根据会计报表上的项目填写的,是根据明细账填列的。
1、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填写本月数、累计数。
2、销售货物产生的销项税。
7、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1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本月合计数累计数。
1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本月合计数累计数。
13、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本月期初余额(留抵是借方余额)。
二、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1、
(1)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2)公式为: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加计扣除、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的预征与清算】
(1)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对其预征土地增值税。
(2)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在次月10日内携带交易双方签订的有关买卖(预售)合同等资料主动向转让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预征税款以纳税人每月申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含预收款、定金)乘以预征率计算征收。我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1%-3%;营业用房预征率为1%-2%;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以内;其他类型预征率为0.5%-2%。
(4)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税。
三、城建税计算依据是“三税”应缴数还是实缴数?
城建税是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三个税种的实缴税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的税种。所以计算城建税的增值税是实缴税额而不是应缴税额。
四、增值税申报表2农产品收购第六栏次的金额怎样填写?
举个栗子:
收购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的金额为10000,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0*13%=1300,农产品的成本为10000-1300=8700,增值税申报表副表2第6栏的金额写8700,税额写1300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未缴税额计算?
增值税申报表32栏表示本期需要交纳的增值税税额,这个数字一般是自动产生的,依据本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
六、异地预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何计算?
异地预缴增值税,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仍按照当地的计征标准,以预交增值税税额为基数计算
七、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5栏次“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是什么意思?
按照填表说明来解释: 本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2、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
3、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 举例: 辅导期纳税人必须比对相符才能抵扣。某辅导期纳税人2009年4月份取得专用发票1张,已认证相符,但未取得税务机关稽核结果通知不得抵扣,5月份取得专用发票1张,已认证相符。 6月份申报时,4月份发票填入23栏,5月份发票填入24栏,4、5月份合计填入25栏。
八、如何计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
销售额就是不含税价,销售额=含税价÷(1+税率)申报表中的“销售额”不是算出来的,而是根据企业发生的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无票销售的不含税价的本期合计数额。
九、同时交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应以哪个为计征依据?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是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上缴的增值税计算提取的。
2、城建税的计算
应交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另外,同时还要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1)税率 2%
(2)计算公式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
十、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按增值税抵扣后还是抵扣前计算上交啊?
计算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没有实际缴纳,就不需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等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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