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扣缴税款会影响个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的规定如下:
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扣缴税款会影响个人信用的。
二、什么是个税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登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三、扣缴税款由境内企业负担的技术服务合同,如何计算印花税?
印花税只看合同签署的性质及金额,双方都要交,按税目税率计算即可
四、分红未及时扣缴税款要缴滞纳金吗?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扣缴义务人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规定,个税专项扣除政策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申报方式:
一、纳税人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
二、纳税人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需要同步的专项项目。
两者在减税的钱上享受都一样,第一种是在年度自行申报时才能享受扣除的优惠,也就是在每年的3-6月汇算清缴完成后,你才能感受减税的红利;但是这种单位可以不看到你的私人信息。
第二种,扣缴义务人进行申报,纳税人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都能享受扣除。也就是每月你都能感受钱多一点。
六、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股权转让分期付款如何扣缴税款?
问:某公司的原有股东(含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以承债式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给另一法人企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且受让方支付转让款时原股东需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某项义务(有条件支付)。请问原个人股东是应该在每次收到股权转让款时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应该按股权转让协议的总金额一次性缴纳全部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在每次收到股权转让款时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原股东应偿付的债务及投资成本是在第一次收到股权转让款时全额扣除,还是应该按收到的转让款的比例进行扣除?另外,可扣除的负债是转让日的账面数还是实际发生数?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将股份转让时,按照第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在向个人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七、多缴税款可以抵缴的规定?
为减少流程,多缴税款一般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
若多交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即多缴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第16行预缴时抵减,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填在主表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八、代缴车船税单位把甲地的税款交到乙地,对吗?
是的。车船税可以异地缴纳,不需要在车牌户籍地购买也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也就是说车辆可以不在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九、会计补缴和追征税款的基本规定?
对于补缴与追征税款来说,其主要的区别在于发生补税的情况不同,主要的情况有四个方面,补税来说,纳税人由于须知借了税目或是税率计算错误,所造成的少缴纳税款的情况,或是因为偷税或是抗税等问题使得无法对税款进行征收或是未进行缴纳的税款,或是因为税法的修订所造成的必须要补缴的税款,或是因为工作人员疏忽所造成的少征收的税款。然而,从追征税款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也就是这则办法的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这是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纳税人或是扣缴人员未能够足额缴纳税款或是少缴纳税款的情况,对于财务机关来说,要求纳税人或是扣缴义务人在三年内进行补缴的税款,这种情况下可以不收取滞纳金,由于计算无误,不管是纳税人还是扣缴纳义务人发生错误或是失误的情况下,未能进行交纳或是少缴纳税款的,必须要在三年之内进行追征,最多可以延长十年的时间。从追征税款来说,可以分为有期或是无期追征两大类别。对于给予的处罚来说,可以视为加收滞纳金、不加收滞纳金的情况、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等追征的不同情况。
十、外来报验户预缴税款如何规定的?
报验户异地预缴的税款包括:
一是增值税,二是消费税,三是营业税,四是企业所得税,五是个人所得税,六是车船税,七是房产税,八是印花税,九是土地使用税,十是资源税。
同时,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综合税,城市地方教育附加等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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