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票怎么入账?
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存在认证与抵扣问题,与其他普通发票一样全额计入采购成本入账,发生时做: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价税合计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扩展资料
做账流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二、进项票是普票如何入账?
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原材料23400(价税合计)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23400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23400
贷:原材料23400
三、增值税普票怎么盖章?
用税务部门核准的发票专用章在发票联"单位盖章处"盖上即可。
四、普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一、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其进项税。
二、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三、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四、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
五、增值税普票只要税号吗?
增值税普票,不可以不填税号,增值税普票,是开据给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的,因为个人是不可能有税号的,所以可以不写填税号; 增值税普通发票,就是一般纳税人一用专用发票的税控机开出的,因为增值税发票是一机多票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六、安徽增值税普票真伪查询?
安徽增值税普票查询真伪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这个平台 可以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线查验。
七、金融普票开公司个人名字可以入账?
不可以。开公司就有公司名称,无论什么业务支出或费用,都得取得以公司名称的发票才行,不管是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必须以公司名称的发票,个人名称只代表个人消费费用,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必须踢出来,个人费用是不能进公司成本的。
八、增值税普票作废步骤是什么?
当月开具的发 票当月作废.作废发 票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已开具发 票作废
1."发 票管理"/发 票作废
2.选定发 票种类和发 票号码,点"√作废"按钮
3.选"确认"即可成功作废发 票
注意:1.谁开具的发 票谁作废
2.只能作废当月开具的发 票
3.先作废电子发票,再作废物理发 票
二.未开具发 票作废(如没有开空白发 票纸质损坏)
1.在"发 票管理"中点"发 票开具管理/未开发 票作废".
2.选定发 票种类,点"确认"则作废成功.
注意:只能作废将要开出的发 票号.
如跨月的发 票是不能直接作废的,而是开此张发票的"负数发 票."即红字发 票冲回
九、肥东开增值税普票在哪开?
您好,肥东地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当地的税务局或者税务分局开具。具体的开票地点可以通过税务局的官方网站或者电话咨询得知。同时,也可以委托代理记账公司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虚开增值税普票的立案标准?
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案标准: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五十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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