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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案例?

125 2024-02-09 02:34

一、行政复议的案例?

★张某不服某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潘某不服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案

陈某不服某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告知案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某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

2019年12月12日,被申请人收到了申请人向其邮寄的关于申请公开涉案项目的征收土地公告的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12月30日,被申请人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其申请事项的公开主体应该是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人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公开其申请内容,被申请人的答复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二、裁判内容:

本案的焦点为被申请人是否是征收土地公告的信息公开的公开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申请人申请的“征收土地公告”属于被申请人制作和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征收土地公告”并无不妥。

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向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开申请,而未能提供申请人应当向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开申请的相关证据,故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属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三、法律和社会效果

通过本案促使行政机关特别是各县级政府,明晰了有关土地征收公告等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问题,统一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法律适用范围的认识,使被申请人也认识到了行政行为的不当性,为以后类似问题找到了法律依据。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不当行为,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化解了行政争议,达到了通过行政复议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行政复议法实施案例?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某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

2019年12月12日,被申请人收到了申请人向其邮寄的关于申请公开涉案项目的征收土地公告的信息公开申请。2019年12月30日,被申请人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其申请事项的公开主体应该是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人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公开其申请内容,被申请人的答复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二、裁判内容:

本案的焦点为被申请人是否是征收土地公告的信息公开的公开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三、行政复议法实施案例全文?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某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

2019年12月12日,被申请人收到了申请人向其邮寄的关于申请公开涉案项目的征收土地公告的信息公开申请。2019年12月30日,被申请人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其申请事项的公开主体应该是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人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公开其申请内容,被申请人的答复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二、裁判内容:

本案的焦点为被申请人是否是征收土地公告的信息公开的公开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四、行政复议案例分析问题及答案?

:张某

被申请人:某市公安局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10月23日,张某等数十名工人分别开车或步行到某公司门口聚集讨要工程款。该市公安局认为申请人举着带有影响该公司声誉标语的木牌,用车辆堵住公司门前道路,期间虽然经人劝阻,车辆不再堵门,但仍有大量人员聚集在该公司门前道路,该行为已经扰乱了企业的秩序,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认为自己讨要工程款的行为有法可依。

二、裁判内容:

本案的焦点为申请人索要工程款的行为方式是否合法。申请人索要工程款的行为有法可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

五、开采证注销不给补偿,行政复议案例?

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证注销后需进行补偿,但有些地方政府未能兑现承诺。此时,矿主可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政府依法给予补偿。

例如,2019年河南省开采证注销后未给予补偿,矿主通过行政复议,最终获得了合理的补偿。

六、行政复议原则?

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七、行政复议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二十四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第四十二条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八、行政复议和解,行政复议可以和解吗?

可以和解。和解后,可以撤销行政复议申请。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九、行政复议不满意还能行政复议吗?

不服行政复议的不能再次申请复议,只能申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既不能再次申请复议,也不能申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十、税收对联,税收对联集锦?

[上联]:税收催发展   [下联]:社会乐和谐 [上联]:生财有道诚为本   [下联]:纳税无私誉似金 [上联]:民生远景千钧重   [下联]:税政新程万里春 [上联]:理财不忘春风意   [下联]:纳税当存寸草心 [上联]:税收情系千秋业   [下联]:财政事关百姓家 [上联]:和谐好创千秋业   [下联]:发展多凭两税功 [上联]:恤商兴业,方能裕课   [下联]:克己奉公,自可正人 [上联]:正队伍,廉政生威昭日月   [下联]:抓税收,金徽焕彩映乾坤 [上联]:依法征收,不贪不占心无愧   [下联]:照章缴纳,没漏没偷脸有光 [上联]:万言大法,治税无私安社稷   [下联]:两袖清风,聚财有道惠民生 [上联]:税足财丰,为九域腾飞添翼   [下联]:业兴民乐,让万家富裕无疆 [上联]:澍雨滋时,春水财源齐涌动   [下联]:和风过处,税花联蕊共芬芳 [上联]:凭信聚财,溪流百里成沧海   [下联]:秉公执法,税活千行灿锦程 [上联]:广纳神州税,纳税谋求发展   [下联]:汇聚天下财,聚财改善民生 [上联]:广辟税源,引来活水三春润   [下联]:倍崇人本,送去和风百业昌 [上联]:付出资金,须备存疑真证据   [下联]:索回货票,已成纳税好公民 [上联]:奉献无私,税花映照心花美   [下联]:管征有道,广水引来活水长 [上联]:鼎峙三关,美景和谐商旅地   [下联]:繁荣两税,新风浩荡对联城 [上联]:德政惠民,税苑新葩开两朵   [下联]:和风谐世,山城硕果缀千枝 [上联]:秉诚纳税,税聚细流盈广水   [下联]:依法聚财,财兴大业淌银川 [上联]:可敬可亲,纳税人是衣食父母   [下联]:任劳任怨,税务所作经济桥梁 [上联]:各顶半边天,两税堪称金柱石   [下联]:同兴千载业,他年再上玉台阶 [上联]:业主淘金,真金在诚信中闪亮   [下联]:税收载梦,好梦于和谐里延伸 [上联]:税作源,财作柱,江山方永固   [下联]:诚为本,信为根,事业乃长青 [上联]:携大业腾飞,两税垂天舒健翼   [下联]:向雄关跨越,一城拔地起宏图 [上联]:为社会和谐,真情化作分分税   [下联]:促城乡发展,实干赢来路路财 [上联]:处处集财,处处惠民,处处聚沙成塔   [下联]:人人致富,人人交税,人人饮水思源 [上联]:广水春荣,商系民生,创业商铺春际笋   [下联]:古城锦绣,税昌财运,兴邦税政锦中花 [上联]:开放榕江,破壁腾龙,投资客户千帆入   [下联]:和谐揭岭,筑巢引凤,纳税商家四海来 [上联]:税弘大业,财促小康,神农架上云霞灿   [下联]:心系千行,情融百姓,扬子江中鱼水亲 [上联]:广阔财源,地兴百业,立异标新登虎榜   [下联]:繁荣经济,税活百行,超群拔萃占螯头 [上联]:展万里山河,盛世豪情,纷呈民众和谐愿   [下联]:免千年赋税,农家乐事,看尽田园锦绣风 [上联]:小康源活水,广聚溪流,税纳宝盆添富裕   [下联]:大业靠强基,高夯堤坝,法依金轨促和谐 [上联]:十五年风雨,两税定天,万代根基撑砥柱   [下联]:三千里河山,九州生色,八方盛世驻和谐 [上联]:收税秉公心,纳税见诚心,心心互印和谐曲   [下联]:生财行正道,聚财开大道,道道相通发展篇 [上联]:取于民,用于民,福祉同谋,千溪活水盈沧海   [下联]:征以法,纳以法,和谐共建,一片冰心在玉壶 [上联]:征者依规,纳者遵章,征纳献丹心,和谐共活一池水   [下联]:谨于执法,严于律己,谨严兴大业,诚信同迎两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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