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过商标复审,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异议:首先,您需要填写《商标异议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您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您已经注册使用的商标相似或相同,您应填写您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和注册号等信息。然后,您需要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0天内完成书面答辩。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辩,将被视为放弃权利,不影响异议程序继续进行。
通知答辩:一旦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其相关证据,它会将异议书的副本寄送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此时有义务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书面答辩。如果在此期限内未答辩,则视为放弃,但不会影响异议过程的进行。
补正(可选):如果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有错误或不完整的地方,它会发出补正通知,要求异议人或其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补正。
做出裁定:商标局会在接到异议书和相关材料后,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和事实,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这些信息,商标局将做出裁定。可能的裁定结果包括:异议理由不成立,那么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可以被注册;或者异议理由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被注册。
复审:对于商标局做出的异议裁定,有异议的一方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是对商标局决定的正式上诉过程。
送达裁定书: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将会寄送至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复审的结果可能是异议理由得到支持,导致原初审的商标不予注册,或者是异议理由不成立,从而使初审的商标得以注册。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类型的驳回都适用于复审。只有当驳回是基于某些限制性或强制性原因时,复审才是有意义的。而如果是因为商标本身的问题,如描述不清或其他技术上的不足,那么可以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复审以提高商标的注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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