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争议,是指两个注册商标拥有者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争议裁定的一种争端解决途径。
商标争议的当事人,仅限于商标注册人。未拥有商标专用权的,不能提起商标争议裁定。
提起争议的时间,是自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例外: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规定5年的除斥期间,是因为:申请人在五年内可以充分了解到市场情况的反映,期限过短,不利于申请人行使申请权;期限过长,又会使被申请人商标专用权和期不稳定,影响新注册人商标决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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