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商标局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注册商标资料后发给申请人的一个通知文件,不可以转交给他人使用,该收文仅具有通知的效力。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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