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相关人士分析,“检验周期是法定的,此次私家小汽车检验周期没有发生变化,仅是试行对6年内新车免予上线检测。因此,车主还是要每2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 免检车辆仍需到交管部门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自2014年9月1日起,对6年内免检车辆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也无需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尾气排放,可以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 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具体办理方法 机动车所有人需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并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前往公安交管部门申领免检标志。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核发免检车辆检验标志业务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相关手续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 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具体地点 免检车辆车主可到车管所、各区、县(市)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二手车交易市场等30个交警服务窗口就近申领检验合格标志。请注意:各机动车检测站不受理免检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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