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条件: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
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
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
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
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
人或者外国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
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
出商标注册申请。
2、申请条件:符合按商品与服务分
类要求
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
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
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
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
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
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
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
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
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
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
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
标专用权的保护。
3、程序条件:符合商标注册主管机
关对商标申请的程序条件: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
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
所进行的检查,包括资料检索、分
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
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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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