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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费检备案证明是什么?

72 2024-01-20 09:35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仅持有一份证明文件原件,而该原件又涉及到多份专利申请或专利时,可以将证明文件原件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证明文件原件上的印鉴进行审核后,给出证明文件备案编号,并将证明文件原件存档。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办理相关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法律手续时,提供证明文件备案编号与提交证明文件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1)经代理机构或当事人签章的《文件备案请求书》 。

  (2)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证明文件原件应当是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或者是由当事人签订的正本,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正本备案的,应当经过公证或者由出具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使用在外国形成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正本备案的,应当经过公证,必要时应经过公证和认证。

  (3)证明文件涉及到的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清单。该清单需由代理机构或当事人签章予以确认。

  (4)证明文件涉及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数量达到10件以上时,需要提交电子形式的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清单。电子形式的申请号清单可以保存为文本文件(.txt)或者word文件(.doc)。专利申请号应当符合专利局规定格式,申请号之间用半角分号隔开。2003年10月1日之前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号应当是9位数字与字母的组合;2013年10月1日之后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号应当是13位数字与字母的组合。PCT申请的申请号的格式应当符合标准。

  需要提交电子形式专利申请号清单的,可以使用存储媒介将电子形式的申请号清单直接提交至专利局受理服务大厅专利事务服务窗口;也可以发送至电子邮箱:yibu-print@cnipa.gov.cn。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应当标明请求人名称及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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