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部分怎么缴税,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 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其应纳税额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帮助一般规模纳税人企业快速适应会计准则带来的变化,为企业创造效益,畅捷通会计家园举行了一系列的关于一般规模纳税人的专家视频讲座。在讲堂栏目中参加培训,财税专家为一般纳税人解读当前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从事货物的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多少是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弄清自己是否是小规模纳税人非常重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具体标准为:
1、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一般指工业企业),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2、 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一般指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
3、 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满足以上任意条件之一的即为小规模纳税人,即须报税!!!再次强调,没有收入,零申报(报税)也要申报!
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报表上的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怎么填?
免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但是还要注意,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或者部分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这部分销售额不计入免税销售额,应当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连续三个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第四季度实现120万,全年如何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增值税按季申报,前三个季度收入未达起征点,就享受免税,第四季度收入120万已起征点30万元,那么就需要缴纳增值税,1200000*3%=36000
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是什么意思?年销售额有没有限制?
这句话是说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是日常业务纳营业税,也可以是业务量少,就是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的企业。
他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你们公司收取的设计费就是销售收入,超了500万元才能申请一般纳税人,不申请也不违法,就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六、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自2016年2月1日起,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 一、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额没超过30万,去税务总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缴的增值税款可以申请退款吗?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第3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 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 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 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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