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年销售额如何确定年销售额?
1.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二、怎样确定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是比较专业的。
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消费税。
目前我国开征消费税的货物共分十五个税目,即: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我国的消费税税率有三种形式: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方式。
1.从价定率征收:是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与适用比例税率的乘积计算出的税额。例如:雪茄烟、烟丝、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实木地板、电池等等。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题一:某卷烟厂2018年5月雪茄烟不含税销售额7356万元,其适用消费税率36%,计算其本月应缴消费税。
该卷烟厂应缴消费税额=雪茄烟销售额*适用税率=7356万元*36%=2648.16万元
例题二:上海某贸易公司2018年7月进口世界某著名高档护肤类化妆品3650万元,其适用消费税率15%,计算其本月进口报关时应缴消费税。
上海该贸易公司应缴消费税额=高档护肤类化妆品进口报关应税额*适用税率=3650万元*15%=547.5万元
2.从量定额征收:是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与适用的定额税率乘积计算出的税额。例如:啤酒、黄酒、成品油等。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江南某黄酒厂2018年9月销售黄酒3600吨,其适用消费税定额税率240元/吨。计算其本月应缴消费税。
江南该黄酒厂应缴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600吨*240元/吨=864000元
3.复合计税,也称为混合计税。是指一种消费品同时按照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式相结合的一种计算消费税的方法。例如:甲类卷烟、乙类卷烟、白酒等。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江北某白酒厂2018年11月销售白酒4500吨,不含税销售额54000万元,其适用消费税率20%,其适用消费税税定额税率1000元/吨。计算其本月应缴消费税。
江北该白酒厂应缴消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54000万元*20%+4500吨*1000元/吨=11250万元
应税消费品销售时间的确定: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应缴消费税的确认,均以销售、自用、进口报关时的具体金额、具体数量为准。
三、消费税计算某酒厂(一般纳税人)?
1、消费税:50*10000*20%+(50+11.7)*2000*0.50+11.7*12500/(1+17%)*20%=100000+61700+25000=186700元,
四、消费税计算,某酒厂(一般纳税人)?
白酒的消费税是复合征收,既有从价,又有从量,比例税率:销售额的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消费税是价内税,这个价格是不包含增值税的部分的,因此如果是含税价格,先要把税额拿出来。另外,虽然开的是普通,但是不影响你公司的增值税缴纳,按照跟专业发票相同的税率来核算。
开专票的部分:310000*20%+20000*0.5=72000(认定你的销售额不含税,如果是含税的则除以1.17后再乘以20%)
开普通的部分:245700/1.17*20%+20000*0.5=52000
五、消费税的纳税人不缴纳消费税的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06年4月1日起,调整取消了浴液、洗发水、花露水等护肤护发品税目,考虑到浴液、洗发水、花露水等护肤护发品已成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取消该税目是为使消费税政策更加适应消费结构变化的要求,正确引导消费
六、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的企业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除以上的都不是消费税纳税人。
七、一般纳税人消费税计入计入成本吗?
一般纳税人的消费税分几种情况处理:
1、销售商品应交的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成本。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用于在建工程,消费税计入工程的成本。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4、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扩展资料:
消费税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产品、钻石饰品除外)的单位和个人。
金银首饰、铂金饰品、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铂金饰品、钻石饰品商业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金饰品、钻石饰品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具体来说,消费税纳税人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扣代缴(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除外),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尽管其产制地不在我国境内,但在我国境内销售或消费,为了平衡进口应税消费品与本国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必须由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由携带入境者或者收件人缴纳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
北大法律信息网--《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八、一般纳税人认定销售额是否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因此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起征点的销售额是不含税的。
九、销售额达到多少办一般纳税人比较合适?
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的纳税(增值税)税率为17%,凡是工业企业只要是在年销售收入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就要申报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营业收入过到180万元以上要申报一般纳税人。在以上标准以下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纳税,税率分别为6%和4%,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所发生的材料进项税则不可抵扣。
十、请问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请表中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和应税劳务销售额该怎么确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怎么划分的? 答:增值税纳税人应征增值税年销售额(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标准为50万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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