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存在未缴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是什么?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处理: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3、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提示:①跨区域涉税事项,按照合同金额填开,结算金额大于合同提供决算重新开具,结算金额小于合同提供决算向预缴税务机关说明情况,预缴税款的依据是实际开票金额;②正常核销时,在云厅就可以办理,逾期的要去当地税务机关办理;③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是根据项目分别办理的。④如果工程完工,但质保金发票还未开具,需办理延期,开完质保金发票后再进行核销。
二、农村重大事项应实施什么样的工作机制?
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建立镇、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是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强化镇指导监督作用、提升村决策合法实效的有效载体。
各责任区、村、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尽其责,务求实效。
各责任区书记、包村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镇村法律顾问要充分履行自身职责,认真指导村级组织开展工作。
司法所要发挥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法制审查、督促指导、法律事务处理等方面的作用。
三、跨区域涉税事项按一般纳税人预缴,电子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是完全按照一般纳税人预缴。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跨地区涉税事项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通过税务网站进行涉税事项预约申请时,需预先缴纳税款。将纳税人涉税事项所需的预约服务,分为“税务机关受理前预交税款”和“税务机关受理后预交税款”两种。2.小规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时选择代征代缴模式,可享受代征代缴服务。在此模式下,涉税事项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则进行预缴税款。因此,跨区域涉税事项预缴税款的具体方式,要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和涉税事项的不同而定,并非完全按照一般纳税人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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