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税发9号文还有效吗?
根据你提到的问题,共查到以下相关答案,请核对后使用: 一、国税发[2002]9号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 [条款废止] 提示: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本文第十八条自2006年4月30日起失效。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9]29号,本文第十二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五条自2009年1月1日起失效。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本文第十四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内容自2013年12月1日起废止。二、国税发[200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仍然有效。二、2015年国税发2005年9号文还执行吗?
税收条文是否作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
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
三、奎文早春园南巷国税局老楼改造吗?
1. 目前没有确切的信息表明奎文早春园南巷国税局老楼会进行改造。2. 奎文早春园南巷国税局老楼是否需要改造,取决于建筑的使用情况和建筑的安全性。如果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或者需要进行功能改造,那么就需要进行改造。3. 如果奎文早春园南巷国税局老楼需要进行改造,那么需要考虑改造的方案和资金来源等问题。同时,也需要考虑改造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做好沟通和协商工作。
四、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怎样核定企业所得税纳税额?
国税发200931号文是针对房地产纳税人预售未完工商品房,根据预收售房收入、毛利率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按照25%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地级市房地产公司三季度销售未完工房屋,取得预售收入8360万元,毛利率按照10%,那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三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8360万元×10%×25%=209万元。
五、国税发(2009)31号文里开发间接费中的工程管理费包括哪些?
国税发(2009)31号文没有对“工程管理费”内容界定,应该包括:工程监理费、工程预决算编制及审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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