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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

265 2023-11-24 04:51

一、如何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

诚信原则亦是防止经济管理机关权力滥用,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手段。例如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这一条规定就体现了依据诚信原则保证经济管理机关行使权力的公平合理性,以及对纳税人的信赖利益的保护。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属于税收实体法吗?

1、《税收征管法》的法律效力大于《营业税暂行条例》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等法规

2、从税法原理来看,《营业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实体法,而《税收征管法》则属于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的作用之一就是保障实体法的实施,弥补实体法的不足,若对无息出借的经济行为直接依据税收征管法处理则值得商榷。从法律惯例来说,针对一项经济行为计算征收税款一般适用实体法,税务机关、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由程序法原则性规定。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征”字是什么含义?

从“征”字的语义分析,该词实则有一种“不平等”和“不容置疑”的含义在其中。简言之,“征”字中潜存有“征”方的强制意味,并隐含着“被征”方的义务色彩。

按字典:“征”字的一种释义是“政府召集人民服务”,并由此引申出“征兵”、“征税”等词。确实,服兵役、依法纳税等都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那种场合下,“征”是合适的。

四、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税务登记

第十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税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通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

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五、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是什么部门发布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是由税务总局发布的明确结论,含义是对相关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目的是为了使人们更全面地了解税收征收的相关规定,从而保障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权益平衡,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解释原因:

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中的重要部分,对税收征收的程序、方式和管理进行了规范。但是,由于其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因此需要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以便对广大纳税人让行、规范管理和维护税收秩序。

内容延伸: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 content主要涉及税收缴纳、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减免等方面,使人们更好地理解相关的税收法律条款,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税收的定义和分类

2.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

3.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力和操作程序

4.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

5.增值税发票管理

6.税务行政处罚规定

7.税收减免政策解释

8.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用管理

等等。

这些内容,促进了我国税收征收的规范化和规范化水平的提升,有助于打击税收逃漏、保证征税收入,建立健全的纳税人信用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6条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方式有哪些?

主要有四种: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简易申报。另外还有一种是其他方式: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他人代理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等。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征收管理法包括?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什么是税收征收环节?

税收征收环节,就是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课税客体在运动过程的诸环节中依税法规定应该纳税的环节。纳税环节的存在,取决于课税客体即征税对象的运动属性。包括所处位置的变换和所有者的变更。国家在规定某种征税对象时,尚必须明确规定其纳税环节,即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和场所。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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