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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网上申报错了怎么办?

63 2023-11-25 18:43

一、国税局网上申报错了怎么办?

现在的企业所得税一般都是实行季度预申报、年终进行汇算清缴的形式来申报的。所谓季度预申报,也就是说:企业必须将当季度的企业经营利润次月进行预申报,如果有遗漏的,需要在年终时,进行汇算清缴!如果年终汇算清缴时,有遗漏或故意少报的,这时候,税务才有可能针对该企业进行查帐或其他处罚!所以,你3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如果有问题的话,你可以在第4季度预申报或年终汇算时,纠正过来并补税就可以国税的纳税申报错误,不管是在纳税申报期内还是外,都需要写个情况说明,去国税大厅进行更改,重新申报。

二、报志愿报错了怎么办?

报志愿报错了必須马上招办勾通,如果可能就改,如果不行,错过日期,那就必须与被录取的学校勾通进行调剂,如学校或专业。如果不成,那就只能重新开始,如放弃重新叁加高考或者读完本科考研去上自己喜欢的专业。因此报志願一定要讣真,不要错。

三、国税季度报税怎么报?

国税季度报税,把该季度三个月的利润表相加申报就可以。以前季度申报缴纳的会在申报表自动扣减。和月度申报一样,月度申报按月利润表,季度申报三个月利润表相加。报税一般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需要下载国税网上申报软件,并购买CA证书。

2、网上申报系统会自动更新需要上报的报表,你可以先打印空表,自己填好了再在网上填写。网上填的时候,报表会自动审核勾稽关系对不对。注意填完了以后,不要直接提交。需要问一下专管员是不是要先审核纸质报表。专管员审核通过后,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传。亏损的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审计报告。

3、如果盈利,网上申报系统会自动生成缴款书。

4、如果你们公司已经签订三方协议,网上生成缴款书后银行会自动划款。如果没签三方协议,可以拿现金对应缴款书上的提交编号去任意一家银行缴税。

四、财报申报错了怎么办?

财务报表填错,可以进行更正申报。财务报表的变更如果不涉及税款变更,便不会有相关的处罚。更正申报的方法有:

1、携带情况说明、填写正确的财务报表、电子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前往税局办理更正申报;

2、在网上撤消填写错误的财务报表,重新申报;

3、再重新提交一次填写正确的财务报表。

五、国税,月报,季报,年报,怎么报?

1、财务报表年报:肯定是年底12月底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季报是一个季度的报表,一年分4季就4张季报表,如:第一个季报是4月报1-3月累计的利润表 第二个季报是7月报4-6月的利润表中本月数累计,以此类推3、月报:月报就是一个月一个月报表。共同点就是 资产负债表都是时点数,不能累加的,不管是季报还是年报都是利润表中本月数的累加数,如季报是3张月报的本月数累加,年报是1-12月利润表本月数相加。同时要注意的是利润表中本年累计数,是前一期数加上本期数,如第二个季度季报7月份填制2季度报表,资产负债表是6月30号的资产负债表,第二季度利润表本期数等于4-6月本月数相加,本年累计数等于上一个季度本期数加上4-6月本月数相加数

六、报保险受伤时间说错了怎么办?

报保险往往是有时间限制的。保险的报销时间需要根据具体险种而定,一般情况下,车险的报案时限为事故发生起的48小时内,有些保险公司规定为24小时之内;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要知道,不管哪一险种,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七、国税发票购方单位写错了?

普通发票的付款单位名称写错一个字,发票没有用,只能作废。解决办法:去国税局要求工作人员重开。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文号: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八、报税怎么报啊。地税和国税都要报吗?

所有的企业都是需要报税的,一般纳税人每个月申报一次,申报的税种(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季报))。小规模纳税人是一个季度申报一次,申报的税种(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月报)所得税)。国税和地税都需要在申报征期内完成。

九、请问国税年报在网上怎么报?

如果是定率的企业,在国税网下载企业年度申报的表格填好上传即可。 如果是查账征收的企业,也是在国税网下载年度报表,但是要导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电子数据,上传提交就可了。

十、国税年报未报,如何处罚?

一、国税年报未报,可以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否则会受到“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处罚。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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