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粮主体自报告。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2、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
3、乡镇审核。乡政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总值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补贴信息录入到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
5、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有关信息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补贴标准:127元/亩。
补贴结果:共计补贴金额1728736.7元,按规定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具体以财政局实际发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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