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3000元数额不大,社会危害性小,不构成犯罪,但会产生民事责任。
3、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因为数额不大,会产生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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