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交税。
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青年人才,到省内企业受聘的,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款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种为偶然所得,由用人单位在代发补助款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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