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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教育培训机构改革?

180 2024-03-15 08:26

一、2021年教育培训机构改革?

2021年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政策是:除了部分需要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之外,其他培训机构一律停办。

二、教育培训是什么工作?

自古至今,教育的话题一直就备受关注。但是,很多人对教育存在着较大的误区,认为教育就是孩子不停的学习知识,而忽视了教育的真正本质。

人不是不学知识,而是有先后,有本末。仁、义、礼、智、信。先学“仁、义、礼”,有德后,再学“智”,没有“德”,光追求“智”,可能对人类是一种破坏,有“智”后,再讲“信”,不是对谁都讲“信”,要有判断力。

教育在当代最大的误区就是人们把它当做一种外在的工具,比如通过接受教育获得XX头衔,谋得一份工作........., 而不是为了提升自己发自内心的接受教育。

家长们会因为高考政策中有才艺加分项,孩子在将来高考的时候能够领先他人,不顾孩子的自身的实际情况,早早地就给孩子报上了兴趣班。可当孩子学了一段时间之后,家长们就算发现孩子不喜欢也会逼着孩子去上不喜欢的兴趣班。

教育是一项投资行为,而不是一种消费行为。

中国每年有多少父母,每年把收入都放在孩子的辅导和兴趣班上,可是有些时候想想,这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把钱花在了教育上吗?

自认为,教育,是要不仅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如果只是填鸭式的这种学习,并不能称之为真正的教育,或许你会反驳,但是现在教育体制就是这样,我们的教育体制已经在逐步完善,包括一些名校,都愿意破格录取很多偏才、怪才,因为他们的才情和思维是很多人都不具备的。

也是因为大家对教育的误解,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教育培训机构,他们打着教育的旗号,其实已经远远的脱离了教育的真正含义。些甚至对外宣传7天学会XXX,从而诱导家长去购买课程。有些机构为了留住学生本末倒置服务做得比教学还好。

曾任耶鲁大学校长20年之久的理查德·莱文曾说过:“真正的教育不传授任何知识和技能,却能令人胜任任何学科和职业,这才是真正的教育。”

因此,教育的本质不在于学到的知识有多少,而是学习逻辑思维。

那么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教育呢?

就像Wallace在演讲中说到的:教育的目的不是学会知识,而是学习一种逻辑思维方式——在繁琐无聊的生活中,时刻保持清醒的自我意识,不是“我”被杂乱、无意识的生活拖着走,而是生活由“我”掌控。

真正的教育,是批判性的独立思考、时时刻刻的自我觉知、终身学习的基础。

在学校我们习惯了老师给我们事情的答案,习惯了用老师给标准去评论一件事情的好坏,习惯了用老师给方法去思考问题, 永远无法真正做到独立思考。所以我们在接受教育的时候更多不是学会具体做某件事而是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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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培训工作的任务?

教育培训工作任务是100%的保证培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要保证培训工作中不出现其他人为的事故,要保证培训工作中师生的安全。完成上级所布置的其他任务。

四、为啥教育机构改革?

教育机构改革,势在必行。在新冠肺炎的严重影响之下,学校停课,学生们无法和往常一样接受实地面对面的教学,处于尴尬的境地。对于一些课外培训机构来说,各种线下活动也被按下了暂停键,遭到重创。甚至有很多机构员工的薪水无法按时发放,走上了破产的道路。

面临这样的境况,很多培训机构开始转型,开启了线上教育模式。线上教育是很多教育者在很早以前就开始尝试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相比传统地面模式,线上教育具有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更加灵活高效等优点,是被一些专业人士提倡的。但是,地下教学可以在师生之间提供面对面的互动,可以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这些都是线上教育无法替代的。对于教育模式的转变,我们不能单纯的一刀切,评判哪种教育模式好,或者哪种不好,而应“因人施教”。

对于低龄群体,线上教育应辅助有家长的监管。年龄较小的学生,往往注意力不集中、易动、易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线上教学对他们来说很难在精力集中的情况下完完整整的完成一堂课。对于这样的授课群体,家长的陪伴与监管是至关重要的。老师在授课之前,应该与家长沟通所讲的知识及本次课程的持续时间,便于家长督促孩子按时参与课程。在授课过程中,家长应给予相应的陪伴,保证孩子不受外界的打扰,提高授课的质量。课程结束后,老师所布置的作业应该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家长,让家长督促孩子及时完成。

线上教学的形式应灵活多变,符合学生的年龄阶段特征。传统的线下授课多以老师讲述为主,学生大部分的时间在听。线上教学,更多的运用到了电子设备,相应的授课形式也应该有所变化。比如以动画小视频的形式把课程内容穿插进去,提高课程的趣味性。这样既保证了课程知识的讲授,又使学生集中精力专心投入。

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切勿一刀切。当前由于疫情的影响,绝大部分线下教育暂时停止,线上教育占主导位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线上教育可以完全替代线下,出现“一刀切”的现象。两种教育方式各有利弊,我们在思想转变的同时应把这两种教育方式合理的结合起来。在疫情过去之后,使两者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效用最大化。

顺应时代的变化是大的趋势,科技的变化为我们的教育也提供了多元的方式,我们应根据具体学科的特点,有效利用各种线上与线下资源,使其有效衔接,推动教育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五、2021教育机构改革?

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明确指出,要大力度治理整顿,重点整治唯利是图、学科类培训、虚假广告等不良行为。综合运用经济、法治、行政办法,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教案、收费管理、营销方式、教师资质等全方位提出要求。切实解决好学校内、课堂内教不到位的问题。

六、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三十条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八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第三十七条 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九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安排,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党员纪律作风教育,指导开展党员监督,查处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中央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主要负责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部党组主要负责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分别按照职能职责,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党小组应当落实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授课。注重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

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全国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教材。

第四十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按照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七、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指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党员教育质量,要运用先进理念、科学优化内容体系、多元搭建阵地载体,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优化教学内容。培训内容是培训效果的关键,面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教育背景,要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以提高培训实效。要围绕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和岗位需要,加强专业化、技术化的党员教育,进一步丰富党员的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培育专业人才。要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系列党内规章制度作为党员教育的基础课程内容,通过培训学习,强化理想信念、淬炼红色初心,推动党员在自身工作岗位上践行使命。

丰富培训形式。为了提高党员干部对教育培训的兴趣,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培训形式不应照搬原样、简单说教,各级党组织要做活形式文章,强化互动性、现场感,综合运用专家讲授、多媒体教学、现场教育、学思践悟等多形式、多渠道创新方式开展培训,以大众喜爱、浅显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注意发挥好老党员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良好的新老交替局面。另外,在培训中借助新媒体的运用,让广大党员在生动鲜活的培训方式中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党性修养。

建阵地强保障。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夯实基础保障。一要健全完善并严格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切实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目标管理等制度的落实,不断巩固和深化教育培训成果。二要建强红色阵地,依托红色教育基地、党史纪念馆、廉政教育基地等,灵活采取互动式、开放式、体验式、研讨式教学方法,增强党员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八、机构改革工作流程?

按照确定的编制体制,确定二级班子,再把一般职工分配到各岗位

九、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怎么样?

私立机构机制灵活,基本是能者上,庸者下,同时私立机构绝对是多劳多得,职业前景不错,适合年轻人去拼搏。

十、2021教育机构改革政策地区?

2021年,中国教育将继续发生深刻变革,根据教育部近日发布年度工作要点,该部将重点推进7大方面39项具体工作。其中,在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方面,教育部将多向发力。

关于广受关注的中国教育发展规划,尤其是“十四五”发展蓝图,教育部提出今年工作目标任务:编制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高质量规划。具体来说,教育部将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教育部分的编制工作,编制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此外,继续推进教育制度建设,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涉及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等。

在区域教育发展方面,教育部将引导东北地区高校和职业院校在服务东北振兴中提升办学实力和影响力,统筹协调在京高校参与和服务雄安新区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优化。加快建设长江教育创新带,开展长三角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推动黄河流域教育高质量发展,建立教育资源互通共享的区域性协作机制。

教育部提出,将继续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教育部将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落地,指导各省(区、市)、各部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全面清理规范,制定实施工作清单。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学校进行试点。在高考综合改革方面,教育部将深化高考内容改革,进一步规范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中考招生录取综合改革试点落地省份在省域范围全面推进招生录取综合改革。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教育部贯彻落实相关文件,指导各地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持续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推进《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工作,推动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完整教育督导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此外,教育部还将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发展“互联网 教育”,全面保障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优化全球布局,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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