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个税改革 > 淘丁企服

殡葬改革的实施时间?

181 2024-02-07 07:57

一、殡葬改革的实施时间?

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是指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但是并不是完全强制群众实行火葬。提倡火葬,逐步限制土葬,最终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在暂时还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建设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土葬用地,以乡或自然村为单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改革旧的殡葬礼俗,改革的目的是破除看风水、选坟地、搭灵棚、摆路祭、出大殡、打幡摔盆、烧香化纸、收送挽幛等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大力提倡文明、俭朴、节约办丧事的殡葬礼俗。减少铺张浪费的靡靡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风。

2014年4月,北京市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北京市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自觉做到“四禁止”、“五提倡”,其中明确要求单人或双人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2014年11月,云南进行殡葬改革,明确要求干部墓穴不超1平米。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如果干部们死后依旧可以保持清廉,无疑是一项德政。2018年4月起,江西省上饶市正式推开殡葬改革,提出到2018年年底每个村都有公益性墓地;2020年年底之前全市火化率达到100%

二、作业设计改革的实施措施?

分组设计,作业分层的有效落地。今年9月初,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先后组织不同学科3-6年级教师召开作业设计改革评价分工交流活动。通过讲解课时作业、整合作业、跨学科作业的设计理念、设计目标和评价要素实现教师观念转变,并根据不同年段组建30人的学科小组,每位教师认领2-3课时设计任务,同时成立评价组和二次审稿组。项目启动后,教师通过线上向下实时互动、及时交流,这个过程推动了校本研训文化的重构。从“拿来主义”的盲目逐渐走向对作业本身价值的关注,有效提升了教师学科核心素养的提升。

及时公示,优质作业实时共享。目前,第三轮作业改革研讨已通过线上线下全面推开,教师紧紧围绕课后作业设计的要求,通过教师独立设计、教研组内交流研讨、校内实践反馈、大组深入交流点评、学期作业设计汇总等逐步形成了一套体系。并将在10月中下旬召开学科课后作业发布会,计划在2022年初策划课后作业设计和评价标准制定,切实实现分层作业设计要求,让不同作业需求的学生在作业过程中提升学科素养;同时在周末实践作业、单元整合作业、跨学科作业的设计中更多关注学生动手能力、跨学科整合能力。

三、三新改革如何实施?

2010年,是实现城关经济跨越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也是全镇干部群众思富裕、谋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镇的重要一年。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开展“三新”主题教育活动,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对于加强效能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开展“三新”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干部增强大局意识,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省、市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我县争创“陕西十强县”的内涵和全镇近年工作任务,进一步找准方向、明确目标;教育引导机关干部不断解放思想,突破传统思维定式,进一步创新理念、提升境界;教育引导干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推动科学发展,以实际行动确保我县建设“陕西十强县”各项任务落实。

四、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

少先队改革方案:

一是把牢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出台了六大方面19项改革措施。主要体现在一是完善体制机构,加强制度保障。

二是坚持立德树人,创新活动方式。

三是着力强基固本,提升组织活力。

四是注重服务引领,提升服务能力。

五是建好工作队伍,强化服务能力。通过改革让少先队员更喜欢少先队。

五、职员制改革实施意见?

一、职员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1、高校职员制的基本概念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九条指出:“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教育部《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指出:“高等学校职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高校管理岗位区别于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我校2014年制发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我校的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学校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高校职员制就是针对管理队伍建立体现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及与之相配套的聘任、考核、薪酬待遇等制度。

2、高校职员制改革的背景

1999年12月教育部人事司下发《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自此开始了职员制改革的试点工作。2011年教育部下发《直属高校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使职员制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全面推行;2014年工信部下发《所属高校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实施职员制是所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

3、推行高校职员制改革的意义

实施高校职员制改革,是教育主管部门遵循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特点及规律,针对高校管理人员提出的一种新型人力资源管理举措,这不仅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去行政化”,实现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根本保障,更是畅通高校管理人员职业发展路径,激发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

4、高校职员制改革的发展阶段

高校职员制改革始终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试点探索阶段(1999-2004年),第一次正式提出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第二阶段是深入探索阶段(2004年至2010年),主要特点是实现 “职务”与“职级”相结合,职务岗位体现“业绩能力”导向,职级设计则体现“年功积累”导向。第三阶段是逐步推开阶段(2011年至今),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不断明确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推动,以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普遍深入,越来越多的高校探索并推行职员制。

5、高校职员职级的划分

高校职员职级是反映管理岗位层次、类别和职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根据高校实际,高等学校职员职级分为三个职等和十个职级。一般情况下,一级至六级为高级职员,七级至八级为中级职员,九级至十级为初级职员。各级职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二、实施职员制改革的若干关系处理

6、职员制改革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关系

大学教师和管理人员是高校两支重要的人才队伍,针对管理人员的职员制改革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必不可少的部分。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以教师为主体的职务聘任制改革已在各类高校基本完成,而适应高校管理工作特点的职员制及运行机制亟待全面推开,并不断完善。

7、干部职务与职员职级的关系

职务和职级既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两者都以岗位职责及要求为管理考核依据,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如,具有干部职务的人员可直接对应相应职员职级(校级正职为三级职员;校级副职为四级职员;处级正职为五级职员;处级副职为六级职员;科级正职为七级职员;科级副职为八级职员);两者又相对独立,职务更偏重于岗位,职级更多体现为待遇,如,领导干部职务不再晋升或普通管理人员无法担任干部职务时,可考虑其年资及贡献,晋升高一级职员职级。不具有干部职务的中高级职员,不纳入干部队伍管理,其工资待遇按照同级职员最低档兑现。

8、职员职级与职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关系

根据政策文件相关要求,职员原则上不得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因此,职员制全面推开后,专业技术职务不应作为职员职级评聘的条件,但在职员制改革过渡时期,学校会尊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年功积累和业绩贡献,设计专业技术职务与职员职级的对应关系,努力实现平稳过渡。此外,根据高校特点,允许职员结合个人发展需要及价值追求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但薪酬待遇仍按照职员制薪酬序列管理。

9、“双肩挑”人员职员职级与专业技术职务的关系

推行职员制旨在促进高校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在高校中涉及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具有学科专业性的管理岗位必然需要双肩挑人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参考其他高校做法,要考虑建立专业技术队伍与管理队伍之间的“立交桥”,专业技术人员到管理岗位工作后,应纳入职员管理,主要对其在管理岗位上的履职情况及业绩贡献进行考核,同时也充分尊重其在专业技术领域所发挥的作用和贡献。

10、辅导员的教师岗位性质与管理职级的关系

根据教育部第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有关规定,“高校应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既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因此,辅导员可以纳入职员管理。

三、我校推进职员制改革的基本设想

11、我校实施职员制的基本原则

我校职员制改革相关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核岗定编的基础上,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聘约管理” 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由组织部、人事处协同实施,稳步推进。实现我校管理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使职员制改革不仅能找到学校及教职工发展诉求的最大公约数,更能成为推进校内综合改革的智慧之源、力量之源。

12、我校实施职员制的基本步骤

一是精心搭建制度体系。在推出《职员聘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符合南航实际的职员评聘具体操作规程、薪资待遇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二是统筹安排实现平稳过渡。明确学校职员制适用范围,科学设置任职条件,用1-2年时间实现管理队伍的全员聘任。三是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通过新机制使管理人员个人发展及待遇与岗位职责、任务和实际贡献实现匹配。四是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在巩固成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职员设岗、聘任、考核与管理机制,理顺管理人员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关系,淡化行政级别,强化岗位管理。

13、职员入轨工作的推进方法

职员入轨是在实施职员制初期,通过设定科学的评聘条件,找准管理人员任职情况与职员职级的对应关系,实现具有干部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及一定年功积累的管理人员向职员职级的平稳过渡,这是高校职员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入轨时,具有干部职务的管理人员直聘至相应中高级职员职级;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任职年限及业绩贡献等,选聘至相应职员职级;一般管理人员根据所在岗位性质、学历及任职年限选聘为初级职员。职员入轨时不可申请职级晋升,入轨后第二年可根据相关要求申报高一职级职员。

14、职员入轨管理后任职年限的计算

具有干部职务的管理人员直聘至相应职级后,任职年限从任干部职务之日算起。一般管理人员选聘为初级职员后,任职年限从具备初级职员任职条件之日算起。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入轨职员管理后任职管理年限从确定其职员职级之日算起。

15、职员制职员职级的申报及评聘办法

凡遵守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公正廉洁,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群众认可度较高且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均可申报职员职级的评聘。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职员职级评聘工作。三级、四级职员的评聘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五级、六级职员的评聘由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学校组织评审;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由基层单位按条件和指标等要求组织评审,报学校审批备案。

16、我校职员制改革的现状约束及破解思路

职员制改革是基于管理岗位编制展开的,鉴于我校现有管理队伍超编和占比过高的现状,学校将总揽全局,积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破解制约改革的客观矛盾和困境。一是控制管理队伍规模增长,促进机构精简和人员分流;二是在保证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的前提下,适度扩大专业教师队伍规模;三是加强谋划,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

六、哪些地区实施婚姻改革?

民政部官网发布《民政部关于同意将河北省河间市等单位确认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的批复》,同意将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宁陵县,广东省广州市,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等单位确认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实验时间为期三年。

七、教材改革实施方案?

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观,确立尊重主体,面向全体的教育理念,实现教育思想的转变,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构建自主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

八、如何促进增值税改革?

为完善现代税制体系、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当前增值税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立法与改革要做好衔接。增值税立法是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项目,准备工作也已经进行了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征求意见稿曾经于2019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21年5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当然,增值税立法并不意味着改革的“冻结”。针对现行增值税制度在税率、优惠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应不断深化增值税改革,同时增值税的立法应充分酝酿,并预留出改革空间。

二是中性特征要进一步体现。营改增之后税率档次增多,减税降费之后减免税优惠增加,简易征收和差额征收等特殊征收方式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增值税的中性特征。如何深化增值税改革,并体现其中性特征,是下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要目标。当前,应使增值税制度设计回归其本源,突出其中性特点,将与增值税中性原则不符、征收不便利的方面进行优化调整。

清理各类减免税优惠,逐步取消生产经营性减免税,将减免税优惠聚焦在教育、医疗、文化、宗教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农业、民政、福利、技术政策等公益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议取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着力推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向一般计税方法转变。

逐步降低增值税在我国税收总量中的比重,最大限度降低增值税施行对经济运行效率的负面影响,使增值税的设置充分体现宽税基、轻税负、易征收的特点。

三是完善机制要探索多条路径。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中,首先,应逐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目前,影响抵扣的主要因素是纳税人的贷款利息支出不允许抵扣。如果贷款利息能纳入抵扣,将有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支持企业发展。

其次,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在风险可控、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扩大出口服务免税或零税率政策适用范围。最后,完善留抵退税机制。在核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其差额便是期末留抵税额,未抵扣完的部分可留待下次继续抵扣。

从国际上来看,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都采取留抵退税的做法,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超过其销项税额,税务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退还。

如法国允许纳税人自行选择退税或留抵,即如果能满足税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纳税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时选择全部或部分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时纳税人可以决定将留抵税额递延至以后纳税期间,用于抵扣未来应缴纳的增值税。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完善留抵退税机制。

四是征管创新要加强新技术支撑。当前,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促进了新商业模式和新业态的不断涌现,给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要方向应是发挥现有的税收征管优势,并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相结合,实时跟踪商品和劳务的物流、资金、票据等流向,明确税基,使费用透明,实现税制改革、征管手段和技术创新相互驱动,以强化增值税征收管理。

另外,利用数字经济的手段去降低税法遵从成本,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逃税行为,是深化我国增值税改革的重要方面。全面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重点由管“票”改为管票上的“信息”,提高发票信息比对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

九、体育课程改革的实施过程?

一、改革目标

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发展,提高机体活动能力,树立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从而实现让学生参与运动、提高运动技能、增强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健康的培养目标,努力使学生成为具有竞争意识、协作意识、创新意识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二、完善课程结构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基本要求,并结合我校整体教学计划以及体育师资与场地等实际情况,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体育俱乐部制选项课、通识任选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课等不同类型的体育课程,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学生的实际需要。

1.体育俱乐部制选项课:通识必修课,4学分;面向一、二年级在校生开设,学习时间为两学年。学生通过网络选课后一年内不变,第二学年重新选课;如有特殊情况,学生可于开学初前1周提出换项申请,中途不能转班。以各项目的基本技术、基本战术及基础理论知识为教学内容,以提高学生体育运动能力与体育文化欣赏能力、培养学生体育兴趣与自觉锻炼习惯、树立学生终身体育意识为目的。  

2.体育通识任选课:根据师资与场地条件以及学生的兴趣需要,对各年级的在校生开设体育保健类通识任选课。学生在第2-7学期通过教务处选课系统选择体育保健类通识任选课。

3.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通识必修课,各年级均开设;不记录学生学分,但作为学生毕业条件之一。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成绩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达到50分以上者为合格。

十、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殡葬改革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趋势,也是人们对殡葬的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方法,是为了提高人们对殡葬的认识。农村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一般包括,首先明确殡葬改革的重要目的和意义;其次殡葬改革的时间范围;

第三成立殡葬改革组织机构;

第四殡葬改革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第五殡葬改革的实施步骤;第六殡葬改革的保障机构;

第七殡葬改革不力的处罚措施;第八殡葬改革的宣传举措等等。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

热点提要

网站地图 (共183个专题92036篇文章)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