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如何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
《条例》第二十八条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改革实践经验,把派驻监督纳入党内监督的制度框架,明确了纪委派驻纪检组和派出机关的工作关系、派驻纪检组的职责任务、派出机关的领导方式,为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出机关和派驻纪检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组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向派出机关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组协助和配合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关监督职责。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派驻纪检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发现党的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推动党组(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派驻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出机关要对派驻纪检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派出机关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高派驻纪检组的履职能力。派驻纪检组是被监督单位上级纪委派出的纪检组,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必须当好“探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守土有责。要检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抓住重点,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要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要谈话诫勉,严重违纪要立案查处。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洁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的,被监督单位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必须严肃追究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的责任。
第三,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派驻纪检组和被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纪检组负责人有权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要经常和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被监督单位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被监督单位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监督水平。要建立健全对派驻纪检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加强派出机关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健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和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健全工作程序,提高约谈谈话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程序;派驻纪检组发现或者收到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对掌握的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如有必要可以向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通报。要健全并落实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制度规定,加强对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的督促检查;建立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协作制度,完善跨部门交叉执纪审查或者联合执纪审查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督的辩证思维
辩证思维是指一种思维模式,它强调整体性、综合性和矛盾性,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和现象的内在联系。
在强化监督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运用辩证思维来分析问题、评估风险、制定对策,从而提升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一、整体性的视角
强化监督需要从整体性的视角出发,全面地了解监督对象的情况和背景。只有把握事物的整体,才能更准确地判断、评估和干预。
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复杂的监督对象,例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这些机构或组织的运转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各个环节相互关联、影响和制约。如果我们只看到其中的一部分,很难把握全局,制定出合适的监督方案。
而辩证思维能够帮助我们从整体性的角度去审视和把握监督对象,从而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综合性的思考
强化监督需要进行综合性的思考,将各种因素和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系统性的观点和结论。
在进行监督工作时,我们会接收到各个方面的信息和数据,例如财务数据、人事档案、投诉举报等,这些信息和数据往往是碎片化的。如果我们只看到其中的一部分,很难得出全面和准确的结论。
辩证思维能够帮助我们将这些碎片化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整合,发现彼此之间的联系和矛盾,形成综合性的思考,从而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
三、矛盾性的思维
强化监督需要进行矛盾性的思维,即能够发现和处理事物内在的矛盾和矛盾的变化。
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矛盾和矛盾的变化,例如利益矛盾、权力矛盾等。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将问题描述为对与错、黑与白,很难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而辩证思维能够帮助我们深入挖掘事物的本质和内在的矛盾,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结语
强化监督的过程需要我们具备辩证思维的能力,从整体性、综合性和矛盾性的角度去看待问题,以提升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当我们能够从整体性的视角出发,全面地了解监督对象的情况和背景;进行综合性的思考,将各种因素和信息进行整合;以及进行矛盾性的思维,发现和处理事物内在的矛盾时,我们才能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因此,在强化监督的辩证思维的指导下,我们将能够更加科学、准确地进行监督工作。
三、强化法律监督的举措
强化法律监督的举措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强化法律监督的举措势在必行。为了确保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法律的监督和执行。
提高监督机构的能力和效率
首先,我们需要提高监督机构的能力和效率。这包括加强对监察部门和法院系统的人员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同时,还要加大对相关机构的资源投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另外,我们还可以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估机制,对监督机构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通过评估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改进,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
其次,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工作。只有当全社会都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才能更好地参与到法律监督中来。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此外,我们还可以利用媒体等渠道,加大对法律相关信息的宣传力度。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了解法律监督的重要性,从而积极参与到法律监督中来。
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体系
第三,我们还要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体系。这包括完善法律监督的法规和制度,明确法律监督的各项职责和权限。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律监督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各个环节的衔接和配合。
另外,我们还可以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律监督指标体系,通过制定量化指标,对法律监督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控。这样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达到及时纠正和预防的目的。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只有当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因此,我们需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监测。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监控,能够更早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扩大和蔓延。
结语
强化法律监督的举措是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关键。通过提高监督机构的能力和效率、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体系以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们可以有效地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为社会的繁荣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四、如何强化对纪检干部的党内监督?
1、要强化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个别谈话、定期约谈、民主测评、责任追究和目标考核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勤政廉政、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2、要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针对案件检查、信访举报、执法监察、纠风治乱、效能监察等执纪执法办案重点部门和线索初核、立案、移送、销案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依纪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廉洁。推行执纪执法办案回访制度,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规办案、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
3、要强化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情况的监督。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工作人员筑牢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拓展监督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圈”和“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确保其秉公执纪、文明执纪,廉洁自律、干净干事。
不断丰富内部监督管理办法。
1、要认真执行相关制度。抓好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在纪检监察监督的落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干部外出执行公务情况报告制度、办案问讯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防止执纪不公、以案谋私等现象的发生。
2、要拓宽监督途径。认真落实党组织、党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责,充分运用巡视、专项检查、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增强内部监督实效。
3、要完善目标管理检查考核机制。将内部监督情况纳入目标管理检查考核体系,完善内部考评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评定。
4、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纪检监察监督管理在公务活动中造成过错的,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五、如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六、什么应当强化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各自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督监测预警?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构建起各个领域非法集资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对非法集资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打击、早处置,形成露头就打的良好局面,把非法集资消灭在萌芽阶段,防止小风险演化成大问题。
七、什么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各自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
联席会议应当建立健全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建设国家监测预警平台,促进地方、部门信息共享,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八、什么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各行各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
联席会议应当建立健全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建设国家监测预警平台,促进地方、部门信息共享,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九、严格师德考核强化师德监督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的什么?
严格师德考核,强化师德监督,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 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只有教师是有良好思想、品德的人,才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不断营造以德育师的制度环境。要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形势政策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全面落实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体系,推进师德建设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深化课程改革,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突出师德激励,健全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制度。严格师德考核,强化师德监督,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十、市物价局机构改革的最新消息,是跟工商质检食药监商标等整合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吗,并进去怎么样?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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