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补交600不申报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情况并按规定纳税。如果未申报或者漏报所得税收入,就存在补交税款的可能。而个人所得税补缴是一项必须纳税的法定责任。未按照要求申报个人所得税并补缴税款,可能会被征收滞纳金、罚款等处罚。同时,未申报并补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也是一种不诚信的做法,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让自己在日后的银行贷款、信用卡、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受到不良影响。因此,个人所得税补交600元必须如实申报,并按规定纳税,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二、综合所得申报可以不申报的吗?
不行。万一被查到是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并处罚款,这样子损失更大。
不过如果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或平时每月已计算预缴税额与年度计算一致或不申请退税,纳税人可以不进行申报。
为了不因漏税影响个人征信,建议每个纳税人都进行年度汇算。
三、个人所得税可以重新申报吗?
如果已经申报了,要找税管员,把以前申报的删掉,才可以重报。。。
四、公司不申报工伤可以自己申报吗?
个人不可以。有劳动行政部门指定。公司不申报工伤,个人可以申报。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五、综合汇算可以不申报吗?
不能。因为不符合相关规定,为了以后更好的工作学习,必须按规定进行综合汇算申报。
六、个人所得税可以申报几项?
个人所得税可以申报十项。
主要有以下: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七、汇算清缴关联企业申报可以不申报吗?
不可以不申报。因为按照国家税法及相关规定,汇算清缴关联企业申报是必须的。如果不进行申报,将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和罚款。此外,申报税务也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规避税收风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并提升企业的信誉度。除了汇算清缴关联企业申报外,企业还需要进行其他税务申报,如增值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等。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需要仔细核对相关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此外,企业还需要加强税收合规意识,合理规避税收风险,为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八、不申报财产被拘留回来,可以再去申报吗?
一、可以拘留,依据最新民事诉讼法: 第111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115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二、拘留的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只要有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就可以对其实施拘留,但对同一行为不得二次处罚。 三、本案人民法院执行庭已经采取了查封措施,这时候就不能说“被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已经查封的财产进行拍卖,完成整个执行程序,经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执行过程中,你应当提供被告人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履行的证据,即被告人有何财产,该财产在何处。在司法实践中,对方是有义务报告其财产(实践中很难如实),法院一方,一般会先查询被告人在金融机构、房产管理等部门登记的财产,以便查封扣押,其他的财产法院具体在何处,还是需要你来提供线索的。以下是执行过程中,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具体措施等,供你参考一下: 第241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242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243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244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247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 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248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253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254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255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九、个人其他收入可以不申报吗?
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涉及以下10种个人收入可以不用申报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十、个人所得税年申报怎么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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