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契税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不可以,购房相关个人所得税的只有房贷利息,如果你的房子是贷款购买的,贷款是你一个人还,那你每月可以最高享受1000元的房贷利息免税额。
如果你结婚的也可以设置成你独立承担房贷利息。如果你和妻子共同承担房贷,而都需要缴纳个税,那你们可以选择每人减免500的政策。
二、房屋契税可以用个人所得税抵扣吗?
契税不能抵个人所得税,以前有过这个政策,但是现在已经取消了。
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100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契税是国家收的。这没有什么疑问,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
三、拆迁购房怎么抵扣契税?
1、被拆迁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必须在拆迁人取得拆迁证书或相关证明之后。
2、退税应提交的资料:
(1)已交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或权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拆迁证书或相关拆迁证明;
(6)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契税退还税款申请表》;
(8)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
四、个税抵扣房产契税有效期?
没有有效期,法律没有相关的规定。
一般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重新购买房屋时,对于购买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对于超出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才需要缴纳契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五、个人所得税租房抵扣规定?
可以的,只要你在劳动合同签署地没有自有住房,能够出具租房合同和房东信息,不管本地还是外地都可以抵扣
六、个人所得税房贷抵扣多少?
个人所得税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每月抵扣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240个月。
七、个人所得税查询抵扣明细?
个人所得税查询:
1、通过网上查询:用户可以通过登陆支付宝,然后选择城市服务中输入所在城市后进入查询地税,最后找到个人查询即可;
2、个人所得税APP查询:用户下载好个人所得税APP后进入首页,点击下方的查询,在个人所得税查询界面里直接点击公众查询下面的纳税人识别号查询即可按提示操作查询。
3、参保人直接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到税务查询。
八、哪种贷款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住房贷款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原因是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每年可以在纳税申报时将偿还本金和利息的部分列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并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住房贷款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购买公租房、保障性住房等。除了住房贷款,还有一些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企业信用贷款,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贷款在纳税申报时,可以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抵扣范围,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此外,还有一些创新型企业的研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等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创新能力。
九、个人所得税小孩的抵扣标准?
小孩是未成年人,家长一年可以抵扣一万二。
十、个人所得税可以抵扣哪些费用?
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费用:
(一)减除费用:1.税法直接规定的固定减除费用为每年60000元(折合每月5000元),没有弹性空间;
(二)专项扣除:
1.专项扣除费用包括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即所谓的“三险一金”。“五险一金”中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无需负担,所以不包含在内;
2.独生子女补贴、高温补贴等一些数额较小的补贴,也属于专项扣除,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只是这些补贴数额较小,大家也不太重视;
3.税法还规定,专项扣除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由缴纳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实际上这个规定有些多余,因为税法已明文规定专项减除费用为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都不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而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等,都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等的范畴。
(三)专项附加扣除:
1.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个项目,这个范围是明确的、相对固定的;
2.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初步考虑将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
3.具体扣除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配套文件予以明确。据有关消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原则有三项,一是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二是个人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无需等待年终汇算清缴时再扣除;三是未扣专项附加扣除的,年终汇算清缴时可以退税。
(四)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则是为将来出现的、必要的扣除项目留下法律空间;
2.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此款规定,即属于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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