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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和住房的区别?

88 2023-12-07 18:27

一、非住房和住房的区别?

一、住宅和非住宅的区别在哪里

1、使用年限不同

非住宅通常包含工业用地、综合用地和商业用地,每一个非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都不同,譬如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而住宅用地的房屋大部分的使用年限是70年,若是住宅的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就应当上缴一定的契税与出让金才可以延续住宅的使用年限。

2、拆迁补偿不同

拆迁非住宅用地房屋的,非住宅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是实行和货币补偿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变更。可是拆迁的房屋通常是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的,不作产权变更,只可以由非住宅人给予货币补偿。住宅用地的房屋是按照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和重置价来决定拆迁赔偿的。

3、功能不同

非住宅用地的房屋通常是只专业用于工业、交通、仓库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医疗卫生、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用房、军事用房等等。住宅用地的房屋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不用于商业营业。

二、什么是住宅

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含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可是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含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拥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二、个人非住房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个人出租非住房

出租非住房税费包括:增值税5%、城建税(7%\5%\1%)、房产税(12%)、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个人所得税20%、土地使用税(按平方征收)。其中:

其中:

(一)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城建税:城建税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分为7%、5%、1%税率缴纳。

(三)房产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依照当地土地使用税标准进行申报。

(五)印花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租赁房屋应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按租赁金额1‰缴纳印花税。

(六)教育费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3%税率计算缴纳。

(七)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2%税率计算缴纳。

(八)个人所得税:按20%税率计算缴纳。

1.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2.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定率减除20%费用。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三、怎么保住唯一住房?

2022年唯一住房有3个条件可以保住:1、被执行人有合法可居住房屋

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是如果其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产的话,被执行的人这唯一住房就是可以执行的。比如说父母欠债不还且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只要其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那么父母的唯一住房就可以被强制执行。

2、有转移产权行为的

当法院判决还款后,有的债务人依然不愿意还钱,想钻“唯一住房不可执行”的空子,将名下多余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导致当强制执行财产时只有唯一住房。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具有财产转移性质的房产赠与协议无效,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无论是否唯一)都还是会被强制执行用于还债。

3、不符合最低生活标准的住宅

法院不强制执行唯一住房是为了给债务人最低生活保障,但不是为了让债务人逃债避债的。有的债务人认为,反正唯一住房不可执行,自己就往好了买、往大了买,这样又不用还钱,又有好房子住。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债务人的住宅超过了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可参照当地公租房面积及装修配置),法院就可以执行该唯一住宅,在执行后债权人为其提供符合标准的住宅或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支付一定的金额。

四、农民唯一住房能强拆吗?

农村很多房子是没证违章建筑,地方政府可以以各种理由强拆,有证只是补偿多一点,他们总有办法对付百

五、唯一住房如何豁免执行?

最新政策出台:今后,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即便老赖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老赖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老赖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唯一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当事人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唯一住房是可以豁免执行的,有几种例外情况,如,当事人唯一住房非常奢华,一般来说,这是法院可以执行当事人的唯一住房,总体来说,是当事人转移完资产后仅剩唯一住房,原来的房子当事人为了躲避债务都或卖或送转移。

六、如何查询是否唯一住房?

带着身份证到建委直接可查询,名下有多套房产。 需要本人,或本人出具委托书。

不方便查的话,建委门口都有黄牛,300-500元(北京价格,其他地区不知道。),给你查一下。

七、明年唯一住房拍卖规定?

法院拍卖唯一住房司法规定如下: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4、被执行人房屋太奢侈豪华,超过生活所需的标准的。

法院是会强制执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八、北京满五年非普通住宅、唯一住房,交个税吗?

客户是唯一住宅购买90-140平米(含)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5%满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可凭票交差额的5.6%;不分普通及非普住房,所有不满5年的住房全额的5.6%;不满5年的房产上市出售:个税为全额的1%或者凭票差额的20%;满5年不是家庭唯一住宅的房产:个税为全额的1%或者凭票差额的20%;满5年是家庭唯一住宅的房产:免个税

九、个人非住房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怎么算,详细讲下?

个人出租非住房涉及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城建税:7%\5%\1%

房产税:4%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个人所得税:20%

(1)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800为限)-800(费用额)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1-20%)

十、单身卖掉满五唯一住房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满五唯一的条件是符合免交个人所得税的条件的。

因为卖方所售房屋是家庭的唯一住宅,且购买时间超过五年,免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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