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与承租的区别?
区别如下:
首先经营成果的支配权、占有权不同。承包的经营成果归出包方所有,作为承包人仅享受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利益,其利益可按利润一定比例计算,也可按固定金额支付;承租的本质在于其经营成果归承租人所有,由承租人对经营成果进行支配和占有,而出租方仅仅收取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或比例,即租赁费,出租方无权对经营成果进行分配;
第二,所承担的风险不同,前者的风险主要是出包方承担,承包方仅按合同对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产品结构进行日常经营,对于能否按即定合同目标完成,仅对承包人本人报酬(包括日常工资所得和年终按合同所得)的影响,予以相应的全额所得和部分所得,而由此完不成任务所承担的风险由出包方承担。对后者其风险就由承租方来承担,因为对出租方的资产必须是保值或增值,而在经营期间达不到预定目标,抑或是亏损和赢利都属于承租方的。即使与出租方按比例分享所得,于出租方而言损失都相当小,而固定分利于出租方没有任何风险;
第三,承包方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职工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完全的;承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而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承包与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虽然两者在两权分离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和兼容性。
二、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区别?
承包与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虽然两者在两权分离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和兼容性,但它们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区别:
一是对象不同。
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
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
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
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职工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完全的;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而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
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如适当扣发工资和奖金等;租赁经营者则实行财产担保。承租人必须出具与租赁财产成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等。在权益、风险、动力等方面都要比承包经营高。
四是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
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属企业,而不属于承包经营者个人;租赁经营的承租者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增值部分则全部或者部分地为承租者所有。
五对外开展业务的名义不同
租赁合同一般是一方租赁另一方的场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交纳一定的租赁费用。
承包合同是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
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入哪个科目?
承包承租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其他应收款-承包个人,贷记应付税款。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税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个人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分得的经营利润+承包者的工资、薪金 必要费用,即生计费用,每月3500元。
四、承包人、承租人是不是纳税主体?
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情况下,是由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这个提法没有错,原本甲的A公司经营产品,甲交增值税,现在甲把A公司租给了乙,那么就应该由乙来交增值税,因为乙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进口货物。 这里的承包人和营业税里的总包分包不是一个概念,别记混了啊
五、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 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 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一必要费用)×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六、承租方和承包方是什么意思?
承租方属于设备租赁或者其他产品租赁的一方,他主要是租设备并且按照相关标准支付租赁费的一方。
而承包方主要是指的接受委托的一方,比如说工程里面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都可以说成是承包方。
承租方和承包方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应的单位,一个是租赁单位,一个是发包单位。
七、承包食堂的外包公司承租方如何做账?
承租方:
1.上交外包公司管理费需摊入每个月支出!
2.每月采购,员工支出3.收入4.盈亏
八、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如何纳税?
不是。《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j明确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中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所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收入时,只是需要预缴,年度终了后还是需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
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是指什么呢?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十、承租房变更承租人最新规定?
一、承租房变更承租人程序是如何的
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可以是单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包括《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在内的以下证明材料:
1、原承租人的死亡证明;
2、所有健在并且具有天津市户口的有权承租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有承租权人包括:原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若上述人等有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在上述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所有健在的有权承租人必须一起去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达成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协议书,只能由一个人承租,其他人必须放弃。
二、退回公租房的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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