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划算?
分开计税是划算的。把部分收入放入年终奖中发放,对个人而言是划算的。因为年终奖税率是奖金总数除以12后计算的,所以更容易获得更低的计税档次。
二、绩效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行方法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5000元/月(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奖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扩展资料:
在实行绩效工资的企业,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薪酬、福利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应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退职、退养和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收入。
(2)个人因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4)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5)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费。
(6)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按月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的余额。对不按月发放的补贴收入,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7)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单位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11)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等加班工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下列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
(1)独生子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远洋运输船员的伙食费补贴。
(6)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超出上述范围的津贴、补贴,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跨地区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员工个税一般都在取得收入地缴纳。但在取得收入的当地没缴纳的,也可回户籍所在地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中国移动税收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稽便函[2008]115号)文件第三条第(九)项关于派遣员工扣缴义务人问题规定:“如果派遣方和用工单位都支付薪资,两方都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扣缴税款,但个人同时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如果只有一方支付薪资,则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
应由支付方用工单位代扣代缴该个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四、稳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稳岗补贴不在文件列举的免税范围内,因此,企业将取得的稳岗补贴发放给员工应计入员工的工资、薪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本省在这类补贴上有特别规定,比如规定免税,可以不并入工资征个税。但目前未看到哪个省份有过类似规定。
五、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重新做一个正确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清单并上报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等正确的与下正确的都缴纳入库后再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退税理由是:误缴! 注意:在申报正确的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人员说明清楚噢,要不到时候办理退税时可能会造成一些误解的!
六、欠发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当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税。用人单位拖欠几个月的工资集中一次性发放,应当把集中发放的工资归于拖欠月份,按月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
七、多处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1、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2、任职、受雇的单位可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计算,另一方计算个税不再减除费用。
3、固定任职地,可选择其为扣除费用方及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申报汇缴机关。
八、残疾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规定:“一、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九、劳务报酬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缴税的流程上,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所得大体相同,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单位代扣代缴
相关单位在向纳税人支付劳务费时会先进行税款的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的扣税标准为: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第二步:年度末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所得作为综合所得之一,在年度末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注意,按照以上“第一步”计算的个税,并不一定是纳税人最终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是在获得收入的时候,由支付该项收入的单位进行代扣代缴的金额。
最终全年要缴纳多少个税,由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依法计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总和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十、兼职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啊?
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合并。
即签订正式合法劳动合同取得的为“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兼职取得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兼职两份工作,都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合并(可以扣除多个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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