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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出版类许可

118 2016-07-22 16:57

淘丁财税公司影音出版服务、支持影音出版许可项目的类别分别有:印刷经营许可证代办、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代办、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代办、电影放映许可证代办、音像制品及报纸、期刊、图书批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代办、音像制品及报纸、期刊、图书零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代办、音像制品全国及省内连锁经营业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代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代办。

印刷经营许可证代办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代办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没有它将会有许多的处罚。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互联网出版业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 (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 (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以上所述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代办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也就是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代办

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单位,需取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样式印制的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电影放映许可证代办

电影放映许可证即“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依法由县及以上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内资)或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合资)核发,以证明该单位具有电影放映资格的证书。是设立电影放映机构的前置许可。电影放映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音像制品及报纸、期刊、图书批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代办

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须向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音像制品及报纸、期刊、图书零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代办、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音像制品全国及省内连锁经营业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代办

申请设立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须向总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申请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须向总部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代办

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该证书与此前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不同的是,获得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将有权独立制作包括广播剧、电视剧等视频内容,而获得视听许可证的企业依然无权独立制作视频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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