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期间可以单方退股吗?
公司清算期间可以单方退股,公司的出资人在完成出资的责任、取得公司的股权后是不能抽逃出资的,也就是说不能自己解除股权的,但是想解除的话,只能通过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或者要求公司把他手上的股权给收购回去。
但是如果是把股权转让给公司股权拥有者以外的人的话,应当经过公司其他股权拥有者一半人以上的同意才可以
二、公司清算期间社保可以零申报吗?
可以。因为公司处于不正常经营状态。
三、什么是清算期间?
清算期间是从企业决定息业停止生产经营,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并处理企业的资产负债,清缴应缴纳的税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销该企业的这段时间为企业清算期间。清算期间企业应该做好息业注销前的清算工作。
1、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2、登报公示通知债权人申报应兑现的债权,核对后归还所欠债务
3、向债务人催讨所欠债务
4、处理变卖企业实物资产
5、清缴应缴纳的税金 经过上述清理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只有两项金额,一项是货币资金,等于另一项所有者权益
6、按股权比例分配剩余净资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凭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四、公司自行清算期间员工有工资吗?
公司自行清算期间员工有工资: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后,如果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剩下破产财产的,就要清偿职工的各种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还能破产重组吗?
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能破产重组,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指的是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重组是经济学术语,法律术语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区别在于:第一,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第二,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第三,具体措施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等,后者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主要有拍卖、强制变卖、折价出售等措施;第四,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前者力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并提高企业的财产和营运价值,债权人自然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后者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财产为限而受清偿,而且财产变价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的清偿极为有限。
六、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社保怎么办?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还在上班的人员单位是继续缴纳社保的。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七、清算报告可以自己出吗?
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外,公司可以在清算过程中依法成立清算组并出具真实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认同书就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
八、公司清算案件审理期间财产可否诉讼保全?
不可以。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在破产清算时,债权人是不能申请保全的。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九、在破产清算期间可不可以出租公司财产?
一、破产清算期间出租公司财产可以吗?
破产财产是指宣告时机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其着眼是财产的构成和来源。通常,这一概念都明确规定在法律中。鉴于破产主要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齐财产清算分配的一种特殊程序,各国法律规定的破产财产实体概念并不相同,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财产才称为破产财产,原则上债务人财产时破产财产的基础,其外延要大于破产财产。
在破产程序中应当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因为,如果适用了该原则,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会导致租赁债权的实现由于第一顺序的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及第二顺序的破产企业 所欠税款,而且优于同为第三顺序的其他破产债权,甚至这一租赁债权将会得到完全或全额清偿,有悖于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制度和分配原则,违法了公平公正的民法基本原则。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十、公司不进行清算可以注销吗?
不可以。公司在注销前要登报公告,成立清算组,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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