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丁财税公司电信互联网类许可服务,支持电信互联网许可的项目类别分别有:ICP经营许可证代办、ISP经营许可证代办、IDC经营许可证代办、跨地区SP许可证代办、呼叫中心许可证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代办、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代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代办、互联网药品交易机构资格证书代办。
ICP经营许可证代办
ICP许可证业务范围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有偿提供信息具体包括:ICP以营利为目的而向用户提供收费信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纳一定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浏览或下载的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以及收费短信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终端发送的、可供其浏览或下载的文字、铃声、图片等信息)等经营活动;网页制作服务是指ICP以赢利为目的、事先或事后收取用户一定费用后,按照用户要求为其制作网页并在网站上予以发布的经营活动。
ISP经营许可证代办
ISP许可证(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ISP许可证代表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英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IDC经营许可证代办
IDC许可证,就是经营IDC业务必须具备的证件,IDC许可证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企业、媒体和各类网站提供大规模、高质量、安全可靠的专业化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网络批发带宽以及ASP、EC等业务。IDC许可证是对入驻(Hosting)企业、商户或网站服务器群托管的场所;是各种模式电子商务赖以安全运作的基础设施,也是支持企业及其商业联盟(其分销商、供应商、客户等)实施价值链管理的平台。
跨地区SP许可证代办
全网SP许可证通称《跨地区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工业信息化产业部门同意企业与移动网络建立直接连接的服务平台实现手机资费,而为企业颁发的许可证明。
呼叫中心许可证代办
呼叫中心许可证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关于呼叫中心业务的资质许可证。呼叫中心号码分为全国的和地方的两种类型,全网呼叫中心的就是95开头的号码,地网呼叫中心的就是96开头的号码,呼叫中心许可证每年都需要进行年检。且全网呼叫中心和地网呼叫中心年检是有一定区别的。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代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以下三类: (一)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二)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三)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新闻单位与非新闻单位合作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不低于51%的,视为新闻单位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低于51%的,视为非新闻单位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代办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没有它将会有许多的处罚。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互联网出版业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 (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 (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以上所述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代办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没有它将会有许多的处罚。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互联网出版业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 (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 (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以上所述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
互联网药品交易机构资格证书代办
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都需办理此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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