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程序中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委托代理人即认为取得。 为保证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亲自签名或盖章。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二、乡镇街道是否可以承接行政许可?
1.乡镇街道可以承接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作出的主体一般为行政机关,乡镇街道目前作为我国的基层政府,从法律上将可以作为行政许可的主体,承接上级政府或行政单位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3.乡镇街道承接行政许可一般由乡镇街道所属的相应部门具体审核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作出许可决定。
三、地磅服务是否需要行政许可?
地磅服务,首先需要对您的地磅每年进行校准检测,认证合格的,计量所会给您一个检定合格的报告,最好进行过磅的司磅员要有计量员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您解决问题!
四、办理护照,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是啊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种类: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一般许可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申请人只需符合法定条件就可申请。特别许可如持枪许可、烟草专卖许可,需要对申请人予以特别限制。
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排他性许可是指获得申请后其他人不得再申请该许可,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非排他性许可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等。
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许可独立证书许可如驾驶执照、入境检疫证等申请。附文许可如专利许可、建设许可等。
4、权力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权力性行政许可如护照、驾驶证、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等。附义务的行政许可如建设用地许可、商标许可等,许可获得者必须同时承担一定时期内从事该项活动的义务。
五、变更申请执行人是否通过异议程序?
不是,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
六、简述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概念?
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丶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七、执行局如此执行是否违法?
你好,就你的描述,我回答的个人意见如下,仅供参考: 一、 执行局在收到钱之后,是否应向我出具结案通知书或口头通知此案结束? 收钱必须要有收据,这是对你自己负责。
不给收据和法院公章的公信力书面收据才可。 《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 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基层人民法院、中级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的职责由最高人民法院 规定。 二、 执行局此执行明显是否决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他们有这个权利吗? 他们没有这个权利。他们的执行行为没有,据以执行的判决文书。 第二百一十四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 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 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现在的问题是他们根本没有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因为判决的债务非你的债务。 你完全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该院执行局非法。或者请求中院指定其他方便的法院指定管辖该案!因为该执行局的法院的全部人员都须回避! 三、 执行员明明调查到前夫有财产可用作执行却不去执行,而通过拘留我的手段来迫使我父母拿钱出来偿还不属于我的债务,这样做合法吗? 这个作法在实践中是常有的,这个作法是合法的,因为判决的责任人是你,他们没有必要去非难你的前夫。 四、 我可以起诉法院执行局吗? 可以起诉。起诉确认法院执行程序违法,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加大了对违法执行行为程序审查的规范力度。司法解释规定,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五、 我可以通过起诉请求法院纠正执行局错误做法,责成执行局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归还我父母的钱,赔偿我的损失(误工、精神和衣物损坏)吗? 衣物可以,误工可以,精神不可以。 六、 如果第五条成立,我应该怎样上诉呢? 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中院告执行法院非法执行。执行没有依据,即据以执行的判决文书并没有判决该债务由你执行。 而且在民事诉讼的原告未上诉推翻一审判决的情况下,主动强制执行,有违司法不告不理的原则! 你也可以向中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执行程序司法解释》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八、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可以委托?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自己实施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以下情形外,行政强制执行不能委托: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九、婚姻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即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其它人必须承认并尊重他们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即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他们之间不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十、动物,产品检疫是否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第三十六条“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先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须检疫合格。” 第三十七条“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须经捕获地或者接收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方可出售和运输。”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 第三十九条“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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