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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的基本程序有哪些?开标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15 2024-01-14 21:27

一、开标的基本程序有哪些?开标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通常,开标的程序和内容包括密封情况检查、拆封、唱标及记录存档等。   (1) 密封情况检查   当众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进行。如果招标人委托了公证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如果投标文件未密封,或者存在拆开过的痕迹,则不能进入后续的程序。   (2) 拆封   当众拆封所有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所有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合格的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当众拆封。   (3) 唱标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唱标,即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其他声明)都要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没有开封并进行唱标的投标文件,不应进入评标。另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唱标时还应宣读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第41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 记录并存档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记载开标时间、地点、参与人、唱标内容等情况,并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应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存档备查。

二、判断程序公正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判断审理案件的程序是否公证,看审理案件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是公正程序。

三、决策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决策程序包括四个基本步骤:(1)提出问题,确定目标;(2)拟定具备实施条件、能保证决策目标实现的可行方案。(3)分析评估,方案择优。(4)慎重实施,反馈调节。

程序是指先作什么、后作什么,按照一定的章法、步骤办事,使思维或行为规范化、条理化。按科学程序决策是决策科学化的重要特征之一。

一个健全的决策程序应该是一个科学的系统,每一步都有科学的涵义和内容,相互间又有有机联系,并且为了使每一步骤规范化、科学化,还必须有一套科学的方法技术予以保证。

四、独立审计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一是成立审计组,制发审计通知书。

二是审计组在初步审计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目标和重点内容等。

三是审计组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定稿。

四是编写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五是审理审计项目资料。

六是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七是督促审计整改。

八是整理审计项目档案。

五、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为例,其程序主要包括有:

1、调查核实。

2、作出征收决定。

3、发出征收公告。

4、拆迁评估。

5、签订协议。

6、实施拆除。”

六、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有: 1、行政听证制度 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决定前,就有关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性法律制度。

2、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是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政府文件、档案材料和其他政府信息的制度。

3、行政调查制度 行政调查制度是关于行政机关获取公民、法人和组织的个人信息档案,从事商业经营和公共事业活动信息档案和有关证据材料的制度。

首先是调查权限,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授权的范围理由,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其次是调查程序,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检查应当遵守有关单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4、说明理由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是关于行政决定必须阐明其理由和真实用意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特别适用于行使裁量权限和不利于当事人的行政决定。

意义主要是防止行政专横和权利滥用,便于司法审查和法制监督,说明理由是最低程序正当性要求。

5、行政案卷制度 行政案卷制度是关于行政决定只能以行政案卷体现的事实作为根据的行政程序制度。

意义是使行政决定建立于按照法定程序形成的客观事实之上规范认定程序和认定结果的权威性,排除外界对行政决定的不当影响和干预便利司法审查和法制监督。

七、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风险管理基本程序: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1、风险管理基本流程的第一步,要广泛地、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企业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

2、收集初始信息要根据所分析的风险类型具体展开,主要包括分析战略、财务、市场、运营和法律风险方面。

二、进行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三个步骤。

2、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应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

3、企业应对风险管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实施风险辨识、分析和评价,以便对新的风险和原有风险的变化重新评估。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风险管理策略:是指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原则。

四、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如关键风险指标管理、损失事件管理等)。

五、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

企业应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对风险管理初始信息、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关键控制活动及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采用压力测试、返回测试、穿行测试以及风险控制自我评估等方法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验,根据变化情况和存在的缺陷及时加以改进。

八、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

①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②行政许可是强制性的行政管理行为;③行政许可是外部行政行为;④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第十九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九、促销策划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促销策划是一项重要的营销活动,其目的是通过有效的推广手段提升产品或服务的销售量。在进行促销策划时,有一些基本的程序需要遵循,这些程序将确保活动的成功实施和良好的效果。本文将介绍促销策划的基本程序,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1. 确定促销目标

在开始促销策划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促销活动的目标。这可以是增加销售量、提高品牌知名度、吸引新客户等。明确目标有助于指导策划团队制定相关策略和行动计划。

2. 调研与分析

在制定促销策划方案之前,必须进行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竞争对手的促销活动以及消费者的购买习惯等信息,将有助于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策略。

3. 制定促销策略

根据调研和分析结果,制定促销策略是促销策划的核心环节。策略应包括明确的目标、针对性的推广手段以及相应的预算。例如,可以选择组织促销活动、打折销售、推出新产品套餐等方式来吸引消费者。

4. 制定行动计划

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能够确保促销活动的有序进行。行动计划应包括时间安排、责任分工、资源调配等内容。同时,也要设定合理的指标和评估方法,以便对促销活动进行监控和评估。

5. 建立营销团队

成功的促销策划需要一个专业的营销团队来执行和监控活动。团队成员应具备市场营销、策划、销售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团队合作和协作能力也至关重要。

6. 实施促销活动

根据制定的行动计划,开始落实促销活动。确保各项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及时响应市场的变化。在活动过程中,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和数据,以便进行调整和改进。

7. 监测与评估

促销活动结束后,需要进行监测和评估。这可以通过销售数据的分析、消费者反馈的收集以及市场份额的评估等方式进行。根据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教训,并为下一次的促销策划提供参考。

促销策划是一项复杂而又关键的工作。只有通过科学的程序和策略的制定,才能实现促销活动的预期效果。因此,在进行促销策划时,务必要认真对待每个环节,确保各项程序的顺利进行。

十、招标投标基本程序有哪些?

一、招标前招标人准备工作

1、准备:对于招标情况、未来要面对的单位,以及招标结果有初步的心理预估。

2、项目立项(1)提交项目建议书(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又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内容(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编制资格预审公告

2、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发布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格预审

1、接收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

2、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五、接收投标文件

施工项目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投标保证金。

六、抽取评标专家

在开标前12~24个小时内,在相应的专业专家库随即抽取评标专家,参与评标。

七、开标

1、时间、地点

2、参会人员签到

3、主持唱标

4、开标过程记录。

八、投标文件评审

1、评标委员会组建

2、评标准备(1)工作人员及评委准备(2)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做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3、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对投标文件的质疑,通过系统质疑向投标人发起质疑要求投标人给予解释、澄清(3)废标的相关情况需与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相符合

4、详细评审(1)工作人员工作(2)评审程序

5、评标报告(1)报告内容(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签章(3)提交评标报告并评标委员会解散

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序

九、定标

对评标结果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十一、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

1、签约前合同谈判

2、签约

十二、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应当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评标结束后自动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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