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包括: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以及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
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
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与适当: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行政行为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适当,而且应当公正、合理;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方式、顺序以及时限。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任意作出某种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由公共行政实体依据其行政法所赋予的权力,并针对一单独个别的情况,作出一个对外产生积极或消极法律效果的决定或命令。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行政行为的目的就是为更好的处理有关的事情,这样在社会问题的处理上就会有着较强的效率,但是问题处置的关键的是有关的执法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的要件,一旦自己的问题处理存在不小的争议,那么自己肯定需要进行责任的承担,政府人员的责任追究也无法避免。
二、行政许可申请的形式要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不管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还是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均需采用书面形式。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中对予以和不予以行政许可决定,均规定了应采取书面形式作出。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个人档案要件包括哪些?
没有具体规定。首先,个人档案就是一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反映了个人生活的历史,包含着各种载体材料。
其次,从档案价值说,他要具有历史查考价值和凭证价值。只要具有这俩个价值才能成为档案。就个人前途来讲,还是证明自己的材料当属要件。
四、职务说明书的要件包括?
职务名称 职务职能、权利、责任、义务、福利 职务分配的基础 职务所属机构 职务胜任原因等
五、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不包括?
如果不属于以下几个条件则不构成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而对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藉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正由于商业秘密的实用性,谁只要掌握了商业秘密,谁就必然可以将之用于实践。
4、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之所以有此规定,因法律鼓励为权利而斗争者,不应保护权利上之睡眠者。保密性的客观存在,使得竞争对手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公开渠道难以直接获悉该信息。
对于商业秘密是受法律所保护的,但前提是要其是否是商业秘密,这就关系到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上述构成要件就形成商业秘密,所以如果是符合这些构成要件那么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四个。若该秘密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保密性,那该秘密就是商业秘密。
六、用人单位的考核办法应该具备哪些合法性要件?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才能发生效力。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得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制定主体合法
制定主体必须具备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资格,也就是说,只能由用人单位行政管理机关制定。
2、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依法制定
依法制定就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3、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必须符合民主程序
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程序通过,未设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用人单位,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权利机构或者依相应的民主程序通过制定。这里的“民主程序”应当理解为“职工参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的民主性列为规章制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首要要件,可见对此问题的重视。我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就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劳动法》第8条规定:“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确定。”
4、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公示
规章制度必须要明确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未尽告知义务的,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适用对象是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和本单位行政的各个部分,所以它必须为单位的所有成员所知悉。“公示”就是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后,尽到告知职工的义务。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的方法、形式、时限等具体问题,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规章制度是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往往成为纷争的焦点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是该项规章制度可以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的必备要件之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明确告知劳动者可与有各种方式,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在职工守则、劳动手册中告知,或者提供一些告示牌来告知,形式不限,只要明确告知劳动者即可,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通过民主程序,但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告知职工的义务,这样的规章制度没有效力。
七、铁路可研报告前置要件包括哪些?
包括:
1、书面申请;
2、提供项目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立项;
6、资金申请或者银行贷款
7、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环评批复、土地等证明材料,而且各个部门的文件要求是不同。
八、先解决问题的构成要件包括?
国际私法上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包括:
1、按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是外国法。这是因为如果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是法院地法,那么该案的法律适用就只涉及一个国家即法院地国。
2、该先决问题相对独立于主要问题,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出,并且有针对它的冲突规范可以适用。这是因为如果这个从属的次要问题如果没有独立的冲突规范、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不具有独立性,那么强调主要、次要问题就毫无意义。
3、依准据法所属国针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所适用的法律,与依法院地针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所应适用的法律不同,由二者得出的判决结果将完全相反。如果二者相同,区别主要问题和先决问题也毫无意义。
九、依法行政包括行政许可吗?
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但是除了以上四个还包括: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处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十、家庭管理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
包括
1.鼓励原则
在孩子的教育中,提倡家长多多给予孩子鼓励,言语或者物质上的都可以。当孩子受到鼓舞后,往往会加倍努力,以更高的要求约束自己,但同时也要注意适度原则。
2.尊重原则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这句话放到家庭教育上非常适合。
3.交流原则
良好的沟通是消除隔阂的最好方法,父母与孩子之间应当保留足够的时间进行交流,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发挥孩子的情感力与认知力。
家庭教育的原则与方法
4.自由原则
过于严格的管教孩子,不是一个明智的方法,反而适得其反。家长需要做的恰恰是相信孩子,给孩子一个任其适度发展的空间,让他感受到具有约束力的自由,更能发挥孩子的创造力。
5.统一原则
家庭教育固然重要,但同时也要做到与社会、学校教育的统一。
6.典范原则
家庭教育的特点在于启蒙性与感染性,这都要求家长在其中起到典范带头作用。
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7.诚信原则
谎言是滋生不信任的病原体。言出必行是诚信的主要表现,只有诚信的父母才能培养出守信的孩子。
8.宽容原则
人人都会犯错,大人都避免不了,何况是孩子。所以,作为家长要宽容地对待孩子的过错,帮其分析错误原因,避免再次犯错。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以一颗宽容的心对待孩子,引领孩子走向正确的道路。
9.平等原则
研究心理学发现,子女和父母在平等的环境中互相讨论、争辩,既是一种友爱磨合,也能帮助孩子树立信心,明辨是非,对其想象力和创造力都有绝佳帮助。因此,家庭教育时,父母要把孩子当作平等的独立个体,与之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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