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诉期已过案件撤销影响生活吗?
立案侦查后追诉期已到的案件会被撤销,在我国不仅是民事纠纷案件有时效,很多的刑事犯罪案件也是有时效的规定的,对于那些由于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侵害的主体,若是想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获得救济,必须要在追诉期内实施此行为。
一、立案侦查后追诉期已到的案件会被怎么处理?
立案侦查后追诉期已到的案件会被撤销,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二、追诉时效的例外的情形
追诉时效的例外有两种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制定上述两种追诉时效例外的情形,主要意义在于:
1、不使有罪的人逃脱刑罚的处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现行的刑事案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犯罪分子在国家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应主动投案、交待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争取宽大处理,如果在这时犯罪分子为逃避刑罚的打击而逃跑、藏匿,是公然的对抗和挑衅,应从严惩处,所以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2、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法的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犯罪人侵害了国家、集体、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只要在规定的追诉期以内提出控告,该犯罪人也不受刑法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可以在追诉时效期内的任何适当的时候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控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司法实践可以知道,并非是所有的到公安机关举报后的案件都会被立案处理,此种情形一般是由于不满足立案标准导致的,此外,若是举报的时间已经过了可以追诉期,也是可能会导致并不能立案的,对于此时已经立案的情形,可以会被撤销。
二、追诉期问题?
刑事案件与民事上的诉讼时效类似,当犯罪经过法定年限后,就不再追诉,虽然犯罪具有可罚性,但是经过一定年数后,犯罪再进行处罚的意义就不大了。
刑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
三、民事追诉期?
追诉是刑法概念,民法上是诉讼时效。现行诉讼时效为2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家暴追诉期?
一般来说家暴多久就过了追诉期
轻伤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五、追诉期起止时间?
见:《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六、索贿的追诉期?
刑事犯罪都是有追认时效的,不同刑事犯罪追认的时效是不一样的,索贿行为同样有追诉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七、高考舞弊追诉期?
高考违规追诉期是6个月的时间,根据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八、追诉期的认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依据法定最高刑而确定的,例如最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经过五年。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的例外有两种情形
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制定上述两种追诉时效例外的情形,主要意义在于:
一、不使有罪的人逃脱刑罚的处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现行的刑事案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犯罪分子在国家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应主动投案、交待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争取宽大处理,如果在这时犯罪分子为逃避刑罚的打击而逃跑、藏匿,是公然的对抗和挑衅,应从严惩处,所以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法的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犯罪人侵害了国家、集体、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只要在规定的追诉期以内提出控告,该犯罪人也不受刑法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可以在追诉时效期内的任何适当的时候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控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九、高考移民追诉期?
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本条
第一款具体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为二年。同时,针对某些特殊形式的行政违法案件,本法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时效有特殊规定的,依其它法律规定的时效执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条
第二款明确了追责时效的起算方法。这里所指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即指违法行为停止之日。所谓“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就是指连续行政违法行为或继续违法行为。连续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继续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所实施的处于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
十、法律追诉期多久?
一、追诉期一般是多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这里对前罪和后罪是什么犯罪没有限定,无论重罪还是轻罪,前后两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开始计算的追诉期限就中断,而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追诉期限是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的,例如法定最高判刑不超过5年的,追诉期限不超过5年。但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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