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告知 法律依据?
立案依据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不同的案由主要区别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和诉讼请求。并且一个案子只能基于一个法律关系,但是可以提出多个诉讼请求。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买方,基于买卖合同关系我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房屋,同时要求卖方承担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是不能在一个案子里起诉不同的法律关系,比如旅游发生交通事故,既可以依据运输合同提起合同之诉,要求运输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运输方承担赔偿人身损害。但是两个法律关系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关系来起诉,不能同时主张。
二、告知同意法律依据?
一、知情同意的法律有何规定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针对患者的举证提供反正。对于患者提出的医患关系成立、具有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未履行说明义务等事项,作为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患方的主张或诉讼请求。如果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诊疗行为确实没有过错,那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疗、护理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包括对患者的病情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行为的执行、用药合理性、术后护理等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2、过错推定下的举证责任。当出现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法定三种情形:第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第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第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此时,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举证其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形的证据,进行抗辩。
3、提供完整病历。病历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的核心证据,且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病历是作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基础数据。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病历、或提供的病历不完整导致无法进行相关司法鉴定,那么医疗机构在诉讼中将会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由于妥善保管病历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因此,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向法院提交完整病历的举证责任。
4、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法定事由虽然患者有损害,但医疗机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情形:第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第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因此,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时,医疗机构可以举证因出现上述三种法定事项才导致患者损害的证据,进行抗辩。
三、紧急情况下的口头赠与具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赠与从理论上讲不能说无效,只要是赠与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受赠人又愿意接受赠与,这赠与就算有效的。问题是要有证据证明赠与的存在,如果没有证明存在这口头赠与,就不能听受赠人的一面之词而损害其它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继承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你家的情况估计就是子女继承了,不论是儿子或女儿只要有赡养关系都可以按等额分额继承。如果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法院在处理继承份额上是可以按赡养情况的不同给予不等额的判决的。
三、安全风险告知卡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是安全法。
风险告知卡是一项安全可视化的有效举措,是防控风险的有力武器。我们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工作方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发挥每一项防控风险措施的效力,最终形成最大合力,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为更好的发挥风险告知卡的作用,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的使用人群、不同的使用概率,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思路,制作不同的风险告知卡,结合不同的宣传培训等手段,防范控制企业的安全风险。
四、刑事案件立案告知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编相关规定,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处在同犯罪做斗争的第一线,在日常的执勤和执行任务过程中有可能发现犯罪,在侦查、预审工作中也有可能发现犯罪事实、犯罪线索,这些都是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来源。
二、公安机关接受立案材料要注意哪些事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这里“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这一规定,报案、控告和举报认识片面或错误造成的控告、举报与事实不符,甚至错误;而诬告则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目的在于陷害他人
五、治安处罚告知法律依据
治安处罚告知法律依据的重要性
治安处罚告知法律依据的重要性
治安处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执行过程中,告知被处罚人相关法律依据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是保护被处罚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保证处罚决定程序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重要环节。
治安处罚告知法律依据的意义
告知被处罚人法律依据的意义在于保障被处罚人的知情权和抗辩权。被处罚人有权了解自己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理解处罚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时行使自己的抗辩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处罚人未被明确告知法律依据,其权益存在被侵害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处罚决定被推翻。
治安处罚告知法律依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该法律,执行治安处罚时,应当明确告知被处罚人的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
如何告知法律依据
在对被处罚人进行处罚决定时,公安机关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告知被处罚人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 书面告知:将法律依据以书面形式向被处罚人进行告知,以确保告知的明确性和准确性。
- 口头告知:在与被处罚人进行沟通交流的过程中,通过口头语言明确告知相关法律依据。
- 电子告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相关法律依据以电子形式告知被处罚人。
告知法律依据的注意事项
在告知被处罚人法律依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明确简明:告知内容应当明确、简明易懂,避免使用难以理解的法律术语,以确保被处罚人能够理解。
- 确保真实性:告知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能歪曲事实或故意隐瞒相关法律依据,以防被处罚人被误导。
- 书面记录:如可能,应当对告知事项进行书面记录,便于日后参考与核实。
- 告知状态:告知的方式、时间和内容应当有明确的记录,以免引发争议和纠纷。
告知法律依据的重要性
告知被处罚人法律依据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作为治安管理的一种手段,治安处罚直接涉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被授予执行处罚的权力,但也需要在合法范围内行使该权力。告知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社会公正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总之,治安处罚告知法律依据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在执行处罚时应当依法明确告知被处罚人相关法律依据,确保被处罚人的知情权和抗辩权,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治安处罚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六、生产加工销售黄金制品是否需要特殊行政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生产加工销售黄金制品不需要特殊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明确规定取消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审批和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核准。
七、违法行为告知书的法律依据
八、行政许可取消和下放的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取消和下放的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政府监管的一种手段,行政许可旨在保护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规范社会秩序。然而,由于行政许可过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很多时候它也成为了阻碍企业发展和创新的绊脚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在不断探索行政管理改革的过程中,逐渐建立了行政许可取消和下放的法律依据。这些法律依据旨在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减少行政干预、提高行政效率,从而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行政许可取消的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取消是改革的重要一环。通过取消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可以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大的自主权和创新空间。在我国,行政许可取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于2014年1月施行,明确了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行政许可程序、优化行政许可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 《国务院关于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该决定于2015年12月发布,对行政许可的取消、下放和简化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 《国务院关于取消或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该意见于2017年1月发布,确定了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具体措施。
通过这些法律依据,我国逐步取消了大量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了市场准入壁垒,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了创新和竞争力的提升。
行政许可下放的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下放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促进创新和竞争。行政许可下放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授权和下放机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行政许可事项上的权限划分。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定》:该决定于2013年发布,提出要大力推行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下放,增加地方政府的自主权。
- 《国务院关于破除体制机制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于2015年发布,明确了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下放的任务和目标。
基于这些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政府在行政许可下放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措施,推动各级政府将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市、县、企事业单位,减少对市场主体的约束,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许可取消和下放的意义
行政许可取消和下放对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许可取消和下放可以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实现公平竞争。取消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事项,可以让市场主体更自由地参与经济活动,减少非市场因素对经济运行的干扰,使市场资源真正发挥配置的作用。
其次,行政许可取消和下放可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行政许可的取消和下放,意味着审批的环节和程序减少,企业可以更快速地办理相关手续,减少时间和金钱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此外,行政许可取消和下放还可以促进创新和创业。过多繁琐的行政许可程序不仅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负担,也制约了创新和创业的动力。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可以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自主权,鼓励他们勇于创新和尝试,推动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
然而,行政许可取消和下放也面临一些挑战与问题。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对行政许可的下放存在担心和疑虑,担心下放后难以控制和管理。此外,行政许可的取消和下放也需要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以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取消和下放的法律依据为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可以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创新和竞争力的提升。然而,行政许可的取消和下放也需要合理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以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九、行政处罚前告知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前告知的法律依据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行政处罚前告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它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行政处罚前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在对涉嫌违法的主体进行处罚之前,必须对其告知违法的事实、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获得的证据等相关内容的一种制度要求。
行政处罚前告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前告知制度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力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之前必须进行告知。根据该法,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处罚之前,告知涉嫌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适用法律、享有的权利以及获得的证据等内容,确保被处罚的主体知晓自己的权益和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另外一个与行政处罚前告知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该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程序和要求,明确规定在行政强制执行之前必须进行告知。根据该法,行政机关在行使强制措施之前,应当向被强制执行的主体告知其被执行的事由、依据、目的、程序和救济途径等相关内容,以确保被执行的主体知晓自己的权益和受到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许可法》
除了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前告知的法律依据还可以在《行政许可法》中找到。根据该法,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的程序中,必须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审查、决定、申诉等方面的相关内容。这个规定体现了告知制度的普适性,不仅适用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也适用于行政许可过程。
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
除了上述的法律规定,还有一些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也对行政处罚前告知做出了具体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代理机构代理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代理机构在代理诉讼中应当将法院的文书及时告知委托人的要求,这也是告知制度的一种具体体现。
总的来说,行政处罚前告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包括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对告知制度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处罚人的权益,确保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十、行政许可范围?
行政许可的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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