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期限届满什么意思?
意思是依照投保的保险合同缴费期已满,不用再缴费。
保险合同有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一个就是缴费期,一个是保障期。缴费期是指本合同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按约定年度每年缴费,比如合同上二十年缴费,从够买期一共缴费二十年,第二十一年就不用再缴费,完成投保人的缴费义务。保障期可以查看合同的保险单上载明的期限,要么是定期,要么是终身。就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保险义务期限。
二、还款期限届满是什么意思?
届满即指法定的期限到期,也指约定的期限到达,比如合同、协议之类的。比如2016年1月1日甲借给乙100元钱,约定2016年5月1日还钱,那么到5月1日就是约定的还款的期间届满之日。
2.
将届满,就是快到期了。比如说你的身份证有效期是2016年12月31日,那么在12月份的时候可以说,你的身份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三、行政许可委托的期限?
一、一般期限
1、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原则出发,行政许可法规定,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为20日。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的计算,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2、多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实行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即指在实行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从第一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至最后一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止,其期限跨度不得超过45日。
3、多层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期限。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法律、法规对下级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材料的期限规定长于20日或短于20日的,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而不适用于有关20日的规定。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长于20日的,其规定无效,应当予以撤销;规定短于20日的,则符合本条规定,可以拘束行政机关。
4、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尽速将有关行政许可证件颁发或者送达给被许可人。考虑到制作、填写某些行政许可证件需要一定的时间,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的,必须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的10日内完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以及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二、期限的延长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的两种情形:
一是,法律、法规可以规定更长的审查期限。对情况复杂的行政许可,在20日内不能办结的,法律、法规还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另行规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长于20日的审查期限。
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延长期限。对因出现合理的客观原因致使行政机关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相应延长期限。
行政机关延长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应当符合几点要求:一是其延长的理由必须是正当的,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二是要履行严格的内部报批手续。三是延长期限应当短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
三、期限的扣除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中的除外事项主要是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这些活动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但应将听证等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担保期限为届满2年怎么理解?
1、你好,从你所述情况推断,你需要承担的应该是连带保证责任。
2、6个月和2年: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从你所述的情况看,你们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必须在六个月内要你承担,现在已经过了1年9个月,你已经不用承担责任了。
五、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可否起诉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届满不是必须解散:
1,例如有限公司营业期届满,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决议存续,可以继续经营,否则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注销程序,注销公司。,
2,因此,当公司营业期届满时,公司是否需要解散全看公司股东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司已经超过经营期限,但只要公司继续经营,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存续决议的,在实践中,不认为决议有效,公司没有解散,可继续经营,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营业执照。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因此,当公司经营期届满时,公司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是无可非议的,合理合法。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营业期届满了,就必须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此可见,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而是可以在履行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决定后使公司继续存续。
六、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什么意思?
股东减持股票并不是一天就减持完毕的,都会有一个期限,减持期限届满就是说减持的日期到期了,后市如果还有股票没有减持,则不允许在减持了。
股东减持股票就是卖出股票的意思,由于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多,如果一天就减持完毕,势必会引起股价跌停,这样还可能会引起踩踏事件,因此减持股票都是有一个期限的,股东只要在期限内减持即可,期间满了后没减持也不能再减持了
七、举证期限届满是在休庭前吗?
不是,是在法院开庭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案件后,需要将起诉状送达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后有15天的举证和答辩期限。只有举证和答辩期限届满法院才可以开庭审理案件。因此举证期限届满是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前,不是在休庭前。
八、居住权期限届满可以继承吗?
不可以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设定居住权,只要所有权人与居住人达成协议,约定了居住期限,协议就生效,居住权人在有效期限内享有居住权,如果居住权人死亡或者居住期限届满,居住权解除,不得继承。
九、专利权在期限届满的条件?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专利权的期限届满前终止的条件:
1、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界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十、举证期限届满后可否申请调查令?
1.举证期限届满后是可以申请调查令。
2.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4.只要向相关法院提前提出申请,并且得到法院的同意时,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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